12.2.1  用户自定义工具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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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版本 / Revision No. 改善建议者 改善内容 内容列表
产品功能 Ver.112 R3 / No.2009-03
桂满秀(MITC)
2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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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内容 Ver.110 R2 / No.2009-02

张春喜(MITC)

2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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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说明

使用此项功能可将程序中任一命令设置在主菜单工具栏中,方便使用。

图12.2.1-1  用户定义工具栏-命令

(1)命令:

用户可将任意命令设置在主菜单工具栏中;"类别"栏和"命令"栏中包含了程序中所有的命令。用户设置时,在左边的"类别"栏中选择功能组,在右边的"命令"栏中选择相应的命令,直接用鼠标拖曳至主菜单工具栏即可。

图12.2.1-2  用户定义工具栏-工具栏

(2)工具栏:

用户可勾选常用的工具条,将其设置在主菜单工具栏中;也可以自定义新的工具条。工具条前有""表示该工具条已经在主菜单工具栏中。

重设:将鼠标所在行的工具条恢复到初始设置;

全部重设:将所有工具条恢复到初始设置;

新建:新建一个工具条;

重新命名:将用户新建的工具条重新命名;

删除:删除一个新建的工具条;

(3)键盘:设置和修改菜单快捷键;用户可为任意命令设置快捷键;

类别:选择功能组;

命令:选择相应的命令;

当前:显示该命令当前的快捷键;

输入新的快捷键:通过键盘输入新的快捷键;如果该快捷键已经分配给其它功能;则"分配"按钮不会亮显;

分配:分配新的快捷键;

删除:删除分配的快捷键;

重设:将全部的快捷键设为默认值。

图12.2.1-3 用户定义工具栏-键盘

 

注意事項

在主菜单工具栏位置处点击鼠标右键,在右键菜单中选择"用户自定义"也可以激活此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