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9  重新编号
区分 版本 / Revision No. 改善建议者 改善内容 内容列表
产品功能 Ver.112 R3 / No.2009-03
桂满秀(MITC)
2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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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内容 Ver.110 R2 / No.2009-02

张春喜(MITC)

2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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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说明
  按整体坐标系方向的优先次序对点和构件重新编号。

 

图 4.4.9-1  重新编号

 

(1) 重新编号:指定重新编号的对象。
  • 点:重编点号;

  • 构件:重编构件号;

  • 点和构件:重编点号和构件号。

(2) 选择类型:指定选择范围。
  • 全部:选择所有点和构件;

  • 根据选择:用户选择的点和构件;

(3)新开始号:指定新的点或构件开始号。

(4)重新编号选项:设置重新编号选项,可选择按直角坐标系排序或按圆柱坐标系排序;
① 直角坐标系:
以直角坐标系作为排序坐标系;
    排序参考:
选择排序时各坐标轴的优先级。
        1ST:
选定重新编号时具有最高优先权的整体坐标轴。
        2ND:
选定具有第二优先权的轴。
        3RD:
选定剩下的轴。
 

 

图4.4.9-2  重新编号选项—圆柱坐标系

② 圆柱坐标系:以圆柱坐标系作为排序坐标系;

旋转轴:定义圆柱坐标系的Z轴;可以选择整体坐标系的X、Y、Z轴,也可以根据两点定义轴;
极坐标轴:
定义圆柱坐标系的极轴。可以选择整体坐标系的X、Y、Z轴,也可以根据两点定义极轴;
排序参考:
选择排序时圆柱坐标系中各参数的优先级。
   1ST:
选定重新编号时具有最高优先权的圆柱坐标系参数。
   2ND:
选定具有第二优先权的参数。
   3RD:
选定剩下的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