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  已输入地质资料时的承载力定义
 
区分 版本 / Revision No. 改善建议者 改善内容 内容列表
产品功能 Ver.112 R3 / No.2009-03
手册内容 Ver.110 R2 / No.2009-02

 
功能说明
当有工程地质资料时,对于地基承载力的定义程序提供了两种确定方法:由土层定义和由埋置深度定义。

 

   

图6.3.2-1  由土层定义地基承载力                            图6.3.2-2 由埋深定义地基承载力

 
(1)全局参数
  • 规范: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计算方法,程序提供了3种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方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的综合法和抗剪强度指标法、《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1999中的抗剪强度指标法;

  • 地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对地基承载力设计值的调整系数。程序默认值为1.00,即不调整;

(2)指定持力层
  • 土层定义:如图6.3.2-1,即指定一个土层作为基础持力层;

  • 持力层:用户可在下拉列表中选择一个已有的土层作为持力层;

  • 埋深定义:如图6.3.2-2,即指定一个埋置深度,将该深度处的土层作为基础持力层;

  • 埋置深度:用户可输入基础的埋置深度,程序自动将此深度处的土层作为持力层,并自动计算出地基承载力;详见本节注意第2条;

  • 宽度、深度修正系数:用户选择《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中的综合法时,需要输入地基承载力的深度、宽度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取值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表5.2.4。

(3)显示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勾选此项,可在视图中显示经过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注意事項
(1)采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中综合法对地基承载力进行修正时,所用到的基础埋置深度一般从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2)由埋置深度定义基础平面a点下的地基承载力时,用户输入深度h,程序首先自动查找a点所属的由钻孔ZK1、ZK2、ZK3组成的三角形,然后读取ZK1、ZK2、ZK3下h米深度处的ZK1’、ZK2’、ZK3’三点的承载力,最后程序运用插值法求得点a下h米处点a’的承载力,并对该土层的承载力进行深度计算和修正。如下图所示:

图6.3.2-3  插值法求得承载力的示意图

(3)独基自动生成时的基础埋深,即由本菜单指定的持力层确定;用户自定义独基或其它类型基础时,应自行设置基础底面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