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范要求
(1)根据《抗规》GB50011-2001第3.4.2条,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则该层侧向不规则。
(2)根据《广东省对高规的补充规定》DBJ/T15-46-2005第3.3.1条,在地震作用下,某一层的层间位移角大于相邻上一层的1.3倍,或大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层间位移角平均值的1.2倍,则该层的侧向刚度不规则。
(3)根据《高规》JGJ3-2002附录E,对转换层侧向刚度的规定如下:
E.0.1
底部大空间为1层时,可近似采用转换层上、下层结构等效剪切刚度比γ表示转换层上、下层结构刚度的变化,γ宜接近1,非抗震设计时γ不应大于3,抗震设计时γ不应大于2。其侧向刚度比即按照本条公式计算。
E.0.2
底部大空间层数大于1层时,其转换层上部与下部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比γe宜接近1,非抗震设计时γe不应大于2,抗震设计时γe不应大于1.3。其侧向刚度比即按照本条公式计算。
当转换层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时,其楼层侧向刚度尚不应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60%。
2.
程序处理方法
程序既提供了《抗规》GB50011-2001验算方法也提供了按《广东省补充规定》DBJ/T15-46-2005的验算方法;当有转换层时,根据转换层所在楼层按《高规》JGJ3-2002附录E提供刚度比验算方法计算。
其中,层侧移刚度采用了层剪力与层间平均位移的比值。层剪力计算中没有考虑偶然偏心作用;层间位移的平均值取竖向构件中的最大层间位移和最小层间位移的平均值。
3.
需要注意的事项
当转换层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时,侧向刚度规则性验算表格中转换层与上部楼层的侧向刚度比标准由常规的70%内部自动修改为60%进行验算。
侧向刚度不规则验算中的侧移刚度计算是基于刚性楼板假定的,当采用弹性楼板假定或者楼层中指定了局部弹性板时,计算结果有可能发生异常。
对于以剪切变形为主的框架结构,即便是沿竖向刚度布置较为均匀,但是按照《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DBJ/T15-46-2005验算时,有可能判断为不规则。这是因为以剪切变形为主的框架结构的下部楼层的层间位移角变化较大,此时在计算中可使用考虑扭转效应的振型耦联计算方法(CQC方法),或者调整竖向构件的截面尺寸的变化位置等措施进行调整。
当有转换层时,在结构>标准层和楼层中要准确勾选转换层所在楼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