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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抗规》GB50011-2001第5.2.4条,对于顶部有塔楼的结构,采用基底剪力法时,考虑到顶部塔楼地震作用的鞭梢放大效应,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的地震作用效应,宜乘以增大系数3。
程序不自动增大此效应,用户可在分析设计>控制信息/调整信息中定义顶塔楼的楼层范围及其放大系数。定义后程序将对顶塔楼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内力进行放大,但位移等其它地震作用效应不放大。
采用振型分解法时,突出屋面部分可作为一个质点,只要振型质量参与系数之和达到90%,顶塔楼的地震作用效应可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