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程序中薄弱层的定义
规范中对薄弱层没有明确的定义,参照《抗规》GB50011-2001第3.4.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程序内部自动将该层判断为薄弱层。
(1)侧向刚度不规则: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除顶层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5%。
(2)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等)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程序将转换层默认为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层。
(3)楼层承载力突变: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
2.
构件内力调整
(1)根据《抗规》GB50011-2001第3.4.3条及《高规》JGJ3-2002第5.1.14条规定,对薄弱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程序中对薄弱层的梁(不包含转换梁)、柱、墙、支撑的弯矩、剪力、轴力乘以1.15的放大系数。
(2)根据《高规》JGJ3-2002第10.2.6条规定,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薄弱层的地震剪力应调整。当抗震等级为特一、一级、二级时,转换构件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内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8、1.5、1.25,三级、四级时乘以放大系数1.15。
(3)根据《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范》JGJ149-2006第3.2.5条,楼层承载力突变时,其薄弱层地震剪力应乘以1.20的增大系数。程序中,当在结构>模型控制中选择结构形式为“异形柱+框架结构”或“异形柱+剪力墙结构”时,程序对薄弱层的梁、柱、墙、支撑的弯矩、剪力、轴力将乘以1.20的放大系数。
需要注意的是,对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框架结构的楼层,程序没有自动设置为薄弱层,有需要时用户可自行指定其为薄弱层进行调整。
用户可在分析设计>控制信息/调整信息中选择是否对薄弱层构件的地震内力进行调整,程序默认为自动考虑,也可以由用户指定薄弱层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