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  0.2Q0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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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功能 Ver.112 R3 / No.2009-03

手册内容 Ver.110 R2 / No.2009-02

 
功能说明

框架-剪力墙结构在水平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计算所得的剪力一般都较小。为保证作为第二道防线的框架具有一定的抗侧力能力,《抗规》GB50011-2001第6.2.13条和《高规》JGJ3-2002第8.1.4条都对框架部分承担的最小地震剪力做了规定,不满足时需要对框架承担的剪力予以适当的调整。

1.《抗规》GB50011-2001第6.2.13条规定,侧向刚度沿竖向分布基本均匀的框架-抗震墙结构,任一层框架部分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和按框架-抗震墙结构分析的框架部分各楼层地震剪力中最大值1.5倍二者的较小值。

2. 程序根据《高规》JGJ3-2002第8.1.4条的规定,当各层框架承担的地震总剪力Vf小于0.2V0时,使用0.2V0和1.5Vf,max二者的较小值。Vf调整后,程序将按调整前、后总剪力的比值来调整每根框架柱和与之相连框架梁的剪力及端部弯矩标准值,框架柱的轴力标准值不予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高规》第8.1.4条的条文说明要求,程序在验算0.2Q0是否满足要求时,使用的剪力为剪重比调整后的剪力。

3.《高规》JGJ3-2002第10.2.7条规定,转换层框支柱的内力调整原则如下:

(1)每层框支柱的数目不多于10根的场合,当框支层为1~2层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基底剪力的2%;当框支层为3层及3层以上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基底剪力的3%;

(2)每层框支柱的数目多于10根的场合,当框支层为1~2层时,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应取基底剪力的20%;当框支层为3层及3层以上时,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应取基底剪力的30%。

框支柱剪力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框支柱的弯矩及柱端梁(不包括转换梁)的剪力和弯矩,框支柱轴力可不调整。程序根据此条规定调整框支柱的弯矩,但是否调整与框支柱相连的梁内力,可由用户使用选项“调整与框支柱相连的梁的内力”来控制。

程序支持分段分塔进行0.2Q0调整,程序对多塔结构默认取各塔的最下层为各塔的基准Q0层。当用户需要沿竖向分段指定0.2Q0调整的楼层及其基准Q0层时,可在分析设计>控制信息/调整信息中指定。对程序按规范自动计算的0.2Q0调整系数,用户也可以人为调整,在结果>层分析结果>层结果表格>0.2Q0验算表格中自定义调整系数。另外,程序中边框柱的剪力包含在剪力墙构件的剪力统计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