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0.1  材料强度调整

 
区分 版本 / Revision No. 改善建议者 改善内容 内容列表
产品功能 Ver.112 R3 / No.2009-03

手册内容 Ver.110 R2 / No.2009-02

 
功能说明

1.  按GB50038-2005规范第4.2.3条要求对材料的强度设计值按下式进行调整:

式中:

fd —— 动荷载作用下材料的强度设计值;

γd—— 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按表5.2.10-1取值;

f —— 静荷载作用下材料的强度设计值。

 

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γd     表 5.2.10-1

材料种类

综合调整系数γd

热轧钢筋

(钢材)

HPB235级(Q235钢)

1.50

HRB335级(Q345钢)

1.35

HRB400级(Q390钢)

1.20(1.25)

RRB400级(Q420钢)

1.20

混凝土

C55及以下

1.50

C60~C80

1.40

 

2. 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1.2倍;钢材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3. 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各种材料的泊松比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4. 考虑核爆动荷载,计算梁、柱斜截面承载力及墙、柱受压构件正截面承载力时,混凝土的动力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0.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