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0.1 材料强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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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GB50038-2005规范第4.2.3条要求对材料的强度设计值按下式进行调整:
式中:
fd —— 动荷载作用下材料的强度设计值;
γd—— 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按表5.2.10-1取值;
f —— 静荷载作用下材料的强度设计值。
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γd 表 5.2.10-1
材料种类
综合调整系数γd
热轧钢筋
(钢材)
HPB235级(Q235钢)
1.50
HRB335级(Q345钢)
1.35
HRB400级(Q390钢)
1.20(1.25)
RRB400级(Q420钢)
1.20
混凝土
C55及以下
C60~C80
1.40
2. 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1.2倍;钢材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3. 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各种材料的泊松比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4. 考虑核爆动荷载,计算梁、柱斜截面承载力及墙、柱受压构件正截面承载力时,混凝土的动力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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