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4  剪力墙设计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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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功能 Ver.112 R3 / No.2009-03

手册内容 Ver.110 R2 / No.2009-02

 
功能说明

1.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高度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8和底部两层高度中的较大值,但不大于15m;当剪力墙高度超过150m时,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10。

2. 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

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ρsh(ρsh=Ash/bsv,sv为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和ρsv(ρsv=Asv/bsh,sh为竖向分布钢筋的间距)

 

剪力墙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             表 5.2.4-1

抗震等级

最小配筋率(%)

特一级

一般部位

0.35

底部加强部位

0.40

一、二、三级

0.25

四级

0.20

非抗震设计

0.20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    表 5.2.4-2

抗震等级

最小配筋率

特一级

一般部位

0.35

底部加强部位

0.40

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部位

0.25

底部加强部位

0.30

四级

一般部位

0.20

底部加强部位

0.30

非抗震设计

一般部位

0.20

底部加强部位

0.30

 

3. 墙肢轴压比限值

特一级、一级、二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 N/(fcA)不宜超过表5.2.4-3的限值。

其中:

N —— 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剪力墙墙肢的轴向压力设计值,按1.2DL+0.5LL)荷载组合计算;

A ——  剪力墙墙肢截面面积;

fc ——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墙肢轴压比限值                  表 5.2.4-3

抗震等级

(设防烈度)

特一级、

一级(9度)

特一级、

一级(8度)

二级

轴压比

0.4

0.5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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