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
Fl
—— 局部荷载设计值或集中反力设计值;对板柱结构的节点,取柱所承受的轴向压力设计值的层间差值减去冲切破坏锥体范围内板所承受的荷载设计值;当有不平衡弯矩时,取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Fl,eq;
βh —— 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h≤800mm时,取βh =1.0;当h≥2000mm时,取βh =0.9;其间按线性内插法取用;
ft
——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σpc、m
—— 临界截面的周长上两个方向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按长度的加权平均值,其值宜控制在1.0~3.5N/mm2范围内;
um
—— 临界截面的周长,距离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周边h0/2处板垂直截面的最不利周长;
h0
—— 截面有效高度,取两个配筋方向的截面有效高度的平均值;
η1 —— 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形状的影响系数;
η2
—— 临界截面周长与板截面有效高度之比的影响系数;
βs
—— 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为矩形时的长边与短边尺寸的比值,βs不宜大于4;当βs<2时,取βs=2;当面积为圆形时,取βs=2;
αs
—— 板柱结构中柱类型的影响系数:对中柱,取αs=40;对边柱,取αs=30;对角柱,αs=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