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自动审核项目

区分 版本 / Revision No. 改善建议者 改善内容 内容列表
产品功能 Ver.112 R3 / No.2009-03
桂满秀(MITC)
2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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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内容 Ver.110 R2 / No.2009-02

张春喜(MITC)

2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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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核参数

(1)环境类别
设置基础使用的环境类别,用户可以通过下拉菜单进行选择,程序将根据此项检查混凝土的耐久性、构件裂缝宽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参见规范GB50010-2002第3.4.1条;

(2)建筑高度
需要用户输入地上部分建筑高度,程序将根据这个高度检查基础埋深是否满足要求;参见规范GB50007-2002第5.1.3条;

(3)浅基础持力层:
选择浅基础的持力层,程序将根据用户选择的基础持力层,来检查基础的埋深是否满足要求,判断是否存在软弱下卧层;参见规范GB50007-2002第5.1.2条、第5.1.8条;

(4)桩端持力层
选择桩的持力层,程序将根据此项判断桩尖进入持力层深度是否满足要求;参见JGJ94-2008第3.3.3条;

(5)基础下是否设置垫层
选择基础下是否做垫层,程序根据此项检查基础保护层厚度设置是否正确;规范GB50007-2002第8.2.2条;

(6)是否进行抗震验算
选择基础是否进行抗震验算;

(7)是否为人防底板
选择基础底板是否考虑人防荷载作用。

 

2. 总体信息

(1)混凝土耐久性
根据参数设置中的基础环境类别,检查混凝土耐久性是否满足要求。参见规范GB50010-2002第3.4.2条 ~ 第3.4.8条;

(2)基础类型
检查同一结构单元是否采用了部分天然地基及部分采用桩基。参见规范GB50011-2001第3.3.4条;

(3)地基承载力验算
检查地基是否进行了承载力验算和验算结果是否满足要求。参见规范GB50007-2002第5.2节;

(4)冲切验算
检查基础是否进行了抗冲切验算和验算结果是否满足要求。参见规范GB50007-2002第8.2.7条、第8.4.5条、第8.4.7、第8.4.8条、第8.5.17条;

(5)沉降计算
检查基础是否进行了沉降计算和沉降计算结果是否满足要求。参见规范GB50007-2002第5.3.4~5.3.6条;

(6)回弹计算
检查带地下室的基础埋置较深时,是否考虑了地基回弹的影响。参见规范GB50007-2002第5.3.9条及规范JGJ6-99第4.0.6条;

(7)人防底板计算是否考虑了人防荷载
检查人防底板计算是否考虑了人防荷载组合。参见规范GB50038—2005;

(8)基础埋深
检查基础埋深是否满足要求。参见规范GB50007-2002第5.1.2~5.1.3条

(9)保护层厚度
检查基础混凝土构件保护层厚度是否满足要求。参见规范GB50010-2002第9.2.1条;

(10)抗剪验算
检查基础构件是否进行了剪切验算和验算结果是否满足要求。参见规范GB50007-2002第8.4.5条、第8.4.9条、第8.5.18条;

(11)局部承压验算
检查基础是否进行了局压验算和验算结果是否满足要求。参见规范GB50007-2002第8.2.7条、第8.4.13条、第8.5.19条及规范GB50010-2002第7.8节;

(12)上部结构刚度
检查整体式基础(筏基或交叉地基梁基础)进行分析设计时,是否考虑了上部结构刚度的影响,否则程序将给出提示;

(13)超筋
检查基础构件配筋计算结果是否超限,超限时将给出提示。

 

3. 独立承台

(1)基础埋深是否进入持力层
检查基础是否坐落在持力层上,埋深是否满足要求;

(2)是否需要设置拉梁
检查独基或承台间是否需要设置拉梁;参见规范GB50007-2002第8.5.20条及GB50011-2001第6.1.11条;

(3)基础尺寸是否满足要求
① 矩形基础长度与宽度比宜小于等于3,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1999第5.4.1条;
② 阶梯形基础台阶高度宜为300~500,锥形基础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坡度不宜大于1:2《上海地基规范》DGJ08-11-1999第5.4.2条;
③ 当扩展基础宽度大于4米时,将提示用户更改基础类型;
④ 承台尺寸应满足规范GB50007-2002第8.5.15条规定;

(4)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是否进行了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验算
地基持力层以下土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小于持力层1/3时,判断该层为软弱下卧层,检查是否验算了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及和验算结果是否满足,参见规范GB50007-2002第5.2.7条;

(5)抗拔桩承台顶部为受拉区,承台顶部是否配筋
程序自动判断对于存在抗拔桩的承台将提示用户进行承台上部配筋计算;

(6)独基零应力区面积是否满足要求
独立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参见规范规范GB50011-2001第4.2.4条。

 

4. 地基梁

(1)基础梁高是否满足要求
检查基础梁的高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柱下条形基础梁的高度宜为柱距的1/4~1/8,参见规范GB50007-2002第8.3.1条。

 

5. 桩基础

(1)桩端进入持力层长度是否满足要求
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应满足规范JGJ94-2008第3.3.3条规定;

(2)最小桩长是否满足要求
一般端承桩不宜小于3m、摩擦桩不宜小于6m进行判断,不满足时程序将给出提示;

(3)墙转角及交叉部位是否设置了桩
墙转角及交叉部位都应布置桩,没有布置时程序将给出提示;

(4)桩基持力层选择是否正确
① 不应选择液化土层做为桩端持力层,且桩端应伸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中,其长度按计算确定。参见规范GB50011-2001第4.3.7条;
② 桩端以下硬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3d,参见规范JGJ94-2008第3.3.3条;

(5)承受拔力的灌注桩在设计中没有验算桩身承载力与抗裂验算
当桩基承受拔力时,应对基桩进行桩身抗拔验算及桩身抗裂验算,参见JGJ94-2008第5.8.7条、第5.8.8条;

(6)有软弱深厚的淤泥土层时,是否考虑了水平力的影响
对于桩基础桩侧土存在软弱土层时,且土层较厚时,需要判断此项。

(7)高层建筑桩基是否进行了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
高层建筑采用桩基础时,需要进行基桩的竖向和水平向抗震承载力特征值验算,参见规范GB50011-2001第4.4.1条及规范JGJ94-2008第5.2.1条;

(8)桩抗拔验算时,荷载组合是否按荷载标准组合进行验算
验算桩基抗拔承载力时,应使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基桩的拔力,参见规范JGJ94-2008第5.4.5条;

 

6. 筏板

(1)地下室平面长度是否超长
当基础超长时需要考虑温度应力影响,并采取相应构造措施,如设置后浇带、提高配筋率等。基础超长的数值规范未做明确规定,可参考上部结构规定限值并适当放宽,参见规范GB50010-2002第9.1.1条,基础超长时程序将给出提示;

(2)板厚取值是否满足要求
梁板式筏基板厚不应小于300mm,平板式筏基板厚不宜小于400mm,参见规范JGJ6-99第5.3.2和第5.3.5条;

(3)悬臂板伸出长度是否满足要求
筏板基础悬臂板伸出长度不宜大于2m。参见《上海地基规范》DGJ08-11-1999第5.6.4条;

(4)柱墩与筏板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相同
柱墩与筏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相同,不同时程序将给出提示;

(5)筏板配筋计算时是否考虑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组合
基筏板配筋计算时如果没有考虑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程序将给出提示。对于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35,参见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3.2.5条;

(6)水浮力荷载分项系数
检查当地下室埋深在地下水位以下时,是否进行了抗浮验算及水浮力分项系数取值是否正确。建筑物自重及水浮力的分项系数都应取1.0;

(7)板厚是否考虑设置柱墩或局部加厚措施
对于平板式筏形基础,如果用户布置的筏板厚度大于由最大柱轴力按冲切要求计算的板厚,则提示用户板厚度偏大;此外对于没有设置柱墩或局部加厚板时,将提示用户增加构造措施减小板厚,使筏板设计更加经济。

(8)基础底面形心与竖向永久荷载重心是否重合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的筏板基础,其基底平面形心与结构竖向永久荷载重心宜重合,且主楼和裙房的基础应分别考虑;

(9)基础重心和形心是否校验
基底平面形心宜与结构竖向永久荷载重心重合,不能重合时偏心距应满足e≤0.1W/A,参见规范GB50007-2002第8.4.2条。带裙房的高层建筑,主楼和裙房筏板基础应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