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以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1.0.3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68—2001)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1.0.4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焊接变形、温度变化或地震等引起的作用)。本规范仅对有关荷载作出规定。

 

1.0.5

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1.0.6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或荷载,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其他国家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