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屋面积灰荷载

4.4.1

 

设计生产中有大量排灰的厂房及其邻近建筑时,对于具有一定除尘设施和保证清灰制度的机械、冶金、水泥等的厂房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积灰荷载,应分别按表4.4.1-1和表4.4.1-2采用。

 

表4.4.1-1

 

屋面积灰荷载

项次

类 别

标准值(kN/m2)

组合值系数Ψc

频遇值系数Ψf

准永久值系数Ψq

屋面无
挡风板

屋面有挡风板

挡风板内

挡风板外

1

机械厂铸造车间
(冲天炉)

0.50

0.75

0.30

0.9

0.9

0.8

2

炼钢车间
(氧气转炉)

--

0.75

0.30

3

锰、铬铁合金车间

0.75

1.00

0.30

4

硅、钨铁合金车间

0.30

0.50

0.30

5

烧结室、一次混合室

0.50

L00

0.20

6

 

烧结厂通廊及
其他车间

0.30

 

--

--

 

7

水泥厂有灰源车间(窑房、磨房、联合贮库、烘干房、破碎房)

1.00

--

--

8

水泥厂无灰源车间(空气压缩机站、机修间、材料库、配电站)

0.50

--

--

 

※注:

1. 表中的积灰均布荷载,仅应用于屋面坡度α≤25°;当α≥45°时,可不考虑积灰荷载;当25°<α<45°时,可按插值法取值。
2. 清灰设施的荷载另行考虑。
3.

对第1~4项的积灰荷载,仅应用于距烟囱中心20m半径范围内的屋面;当邻近建筑在该范围内时,其积灰荷载对第1、3、4项应按车间屋面无挡风板的采用,对2项应按车间屋面挡风板外的采用。

 

表4.4.1-2

 

 高炉邻近建筑的屋面积灰荷载

高炉容积
(m3)

标准值(kN/m2)

组合值系数
Ψc

频遇值系数
Ψf

准永久值系数
Ψq

屋面离高炉距离(m)

≤50

100

200

<255
255~620
>620

0.50
0.75
1.00

--
0.30
0.50

--
--
0.30

1.0

1.0

1.0

※注:

1. 表4.4.1—1中的注1和注2也适用本表。
2. 当邻近建筑屋面离高炉距离为表内中间值时,可按插入法取值。

 

4.4.2

对于屋面上易形成灰堆处,当设计屋面板、檩条时,积灰荷载标准值可乘以下列规定的增大系数:
在高低跨处两倍于屋面高差但不大于6.0m的分布宽度内取2.0;
在天沟处不大于3.0m的分布宽度内取1.4。

 

4.4.3

积灰荷载应与雪荷载或不上人的屋面均布活荷载两者中的较大值同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