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吊车荷载

5.1 吊车竖向和水平荷载

5.1.1

吊车竖向荷载标准值,应采用吊车最大轮压或最小轮压。

 

5.1.2

吊车纵向和横向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吊车纵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按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刹车轮的最大轮压之和的10%采用;该项荷载的作用点位于刹车轮与轨道的接触点,其方向与轨道方向一致。
2.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取横行小车重量与额定起重量之和的下列百分数,并乘以重力加速度:

1)软钩吊车:
一当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t时,应取12%;
一当额定起重量为16~50t时,应取10%;
一当额定起重量不小于75t时,应取8%。
2)硬钩吊车:应取20%。
横向水平荷载应等分于桥架的两端,分别由轨道上的车轮平均传至轨道,其方向与轨道垂直,并考虑正反两个方向的刹车情况。

※注:  

1. 悬挂吊车的水平荷载应由支撑系统承受,可不计算。
2. 手动吊车及电动葫芦可不考虑水平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