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述公式计算:
1. 当计算主要承重结构时
(7.1.1-1)
式中
:风荷载标准值(kN/m2);
: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
: 风荷载体型系数;
: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基本风压(kN/m2)。
2. 当计算围护结构时
(7.1.1-2)
式中
: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7.1.2
基本风压应按本规范附录D.4中附表D.4给出的50年一遇的风压采用,但不得小于0.3kN/m2。
对子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以及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其他结构,基本风压应适当提高,并应由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具体规定。
7.1.3
当城市或建设地点的基本风压值在本规范全国基本风压图上没有给出时,基本风压值可根据当地年最大风速资料,按基本风压定义,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分析时应考虑样本数量的影响(参见附录酆。当地没有风速资料时,可根据附近地区规定的基本风压或长期资料,通过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对比分析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D中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附图D.5.3)近似确定。
7.1.4
风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可分别取O.6、0.4和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