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
对圆形截面的结构,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雷诺数Re的情况进行横风向风振(旋涡脱落)的校核:
1. 当Re<3×105且结构顶部风速υH大于υcr时,町发生亚临界的微风共振。此时,可在构造上采取防振措施,或控制结构的临界风速υcr不小于15m/s。
2. 当Re≥3.5×106且结构顶部风速υH的1.2倍大于υcr时,可发生跨临界的强风共振,此时应按第7.6.2条考虑横风向风荷载引起的共振效应。
3. 当雷诺数为3×105≤Re<3.5×106时,则发生超临界范围的风振,可不作处理。
4. 雷诺数Re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7.6.1-1)
式中
:计算所用风速,可取
值;
:结构截面的直径(m)。
5 临界风速υcr和结构顶部风速υH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7.6.1-2)
(7.6.1-3)
式中
:结构振型i的自振周期,验算亚临界微风共振时取基本自振周期
;
:斯脱罗哈数,对圆截面结构取0.2;
:结构顶部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基本风压(kN/m2);
:空气密度(kg/m3)。
6 当结构沿高度截面缩小时(倾斜度不大于0.02),可近似取2/3结构高度处的直径。
7.6.2
跨临界强风共振引起在z高处振型j的等效风荷载可由下列公式确定:
(7.6.2-1)
式中
:计算系数,按表7.6.2确定;
:在z高处结构的j振型系数,由计算确定或参考附录F;
:第j振型的阻尼比;对第1振型,钢结构取0.01,房屋钢结构取0.02,混凝土结构取0.05;对高振型的阻尼比,若无实测资料,可近似按第1振型的值取用。
表7.6.2中的临界风速起始点高度H1,可按下式确定:
(7.6.2-2)
式中
:地面粗糙度指数,对A、B、C和D四类分别取0.12、0.16、0.22和0.30;
:结构顶部风速(m/s)。
※注:
校核横风向风振时所考虑的高振型序号不大于4,对一般悬臂型结构,可只取第1或第2个振型。
表7.6.2
λj计算用表 |
||||||||||||||||||||||
结 |
振 |
H1/H |
||||||||||||||||||||
0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
高 |
1 |
1.56 |
1.55 |
1.54 |
1.49 |
1.42 |
1.31 |
1.15 |
0.94 |
0.68 |
0.37 |
0 | ||||||||||
高 |
1 |
1.56 |
1.56 |
1.54 |
1.49 |
1.41 |
1.28 |
1.12 |
0.91 |
0.65 |
0.35 |
0 |
7.6.3
校核横风向风振时,风的荷载总效应可将横风向风荷载效应Sc与顺风向风荷载效应SA按下式组合后确定:
(7.6.3)
7.6.4
对非圆形截面的结构,横风向风振的等效风荷载宜通过空气弹性模型的风洞试验确定;也可参考有关资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