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对于主要承重结构,风荷载标准值的表达可有两种形式,其一为平均风压加上由脉动风引起导致结构风振的等效风压;另一种为平均风压乘以风振系数。由于在结构的风振计算中,一般往往是第1振型起主要作用,因而我国与大多数国家相同,采用后一种表达形式,即采用风振系数βz,它综合考虑了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的动力响应,其中包括风速随时间、空间的变异性和结构的阻尼特性等因素。
对于围护结构,由于其刚性一般较大,在结构效应中可不必考虑其共振分量,此时可仅在平均风压的基础上,近似考虑脉动风瞬间的增大因素,原则上可通过局部风压体型系数μs1和阵风系数βgz来计算其风荷载。
对于房屋中直接承受风压的幕墙构件(包括门窗),按传统设计的经验,风荷载都是考虑脉动响应,应按第7.5.1条的规定采用相应的阵风系数,对非直接承受风压的幕墙构件,阵风系数可适当降低。对于其他的维护结构构件,出于传统设计经验,风荷载可仅通过局部风压体型系数予以增大而不考虑阵风系数。
7.1.2
基本风压ω0是根据全国各气象台站历年来的最大风速记录,按基本风压的标准要求,将不同风仪高度和时次时距的年最大风速,统一换算为离地10m高,自记1Omin平均年最大风速(m/s)。根据该风速数据,按附录D的规定,经统计分析确定重现期为50年的最大风速,作为当地的基本风速υ0。再按贝努利公式
(7.1.2)
确定基本风压。以往,国内的风速记录大多数根据风压板的观测结果,刻度所反映的风速,实际上是统一根据标准的空气密度ρ=1.25kg/m3按上述公式反算而得,因此在按该风速确定风压时,可统一按公式计算。
鉴于通过风压板的观测,人为的观测误差较大,再加上时次时距换算中的误差,其结果就不太可靠,当前各气象台站已累积了较多的根据风杯式自记风速仪记录的10min平均年最大风速数据,因此在这次数据处理时,基本上是以自记得数据为依据。因此在确定风压时,必须考虑各台站观测当时的空气密度,当缺乏资料时,也可参考附录D的规定采用。
与雪荷载相同,规范将基本风压的重现期由以往的30年统.一改为50年,这样,在标准上将与国外大部分国家取得一致。但经修改后,各地的基本风压并不是全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10%,而是根据新的风速观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重新确定的。为了能适应不同的设计条件,风荷载也可采用与基本风压不同的重现期,附录D给出相应的换算公式。
资料表明,修订后的基本风压值与原规范的取值相比,总体上虽已提高了10%,但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以及自重较轻的钢木主体结构,其基本风压值仍可由各结构设计规范,根据结构的自身特点,考虑适当提高其重现期;对于围护结构,其重要性与主体结构相比要低些,可仍取50年;对于其他设计情况,其重现期也可由有关的设计规范另行规定,或由设计人员自行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