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符合下列情祝之一时,可不不计算梁的整体稳定性:
1. 有铺板(各种钢筋混凝土板和钢板)密铺在梁的受压翼缘上并与其牢固相连、能阻止梁受压翼缘的侧向位移时。
2. H型钢或等截面土字形简支梁受压翼缘的自由长度,与其宽度
之比不超过表 4.2.1所规定的数值时。
表 4.2.1
H型钢或等截面工字形简支梁不需计算整体稳定性的最大l1/b1值 |
|||
钢号 |
跨中无侧向支承点的梁 |
跨中受压翼缘有侧向支承点的梁,不论荷载作用于何处 | |
荷载作用在上翼缘 |
荷载作用在下翼缘 |
||
Q235 |
13.0 |
20.0 |
16.0 |
Q345 |
10.5 |
16.5 |
13.0 |
Q390 |
10.0 |
15.5 |
12.5 |
Q420 |
9.5 |
15.0 |
12.0 |
※注:
其他钢号的梁不需计算整体稳定性的最大值,应取Q235钢的数值乘以
。
对跨中无侧向支承点的梁,为其跨度;对跨中有侧向支承点的梁,
为受压翼缘侧向支承点间的距离(梁的支座处视为有侧向支承)。
4.2.2
除4.2.1条所指情况外,在最大刚度主平面内受弯的构件,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4.2.2
)
式中
:绕强轴作用的最大弯矩;
:按受压纤维确定的梁毛截面模量;
:梁的整体稳定性系数,应按附录B确定。
4.2.3
除4.2.1条所指情况外,在两个主平面受弯的H型钢截面或土宇形截面构件,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
4 .2.3)
式中
、
:按受压纤维确定的对x轴和对y 轴毛截面模量;
:绕强轴弯曲所确定的梁整体稳定系数,见4.2.2条。
4.2.4
不符合4.2.1条1款情况的箱形截面简支梁,其截面尺寸(图4.2.4)应满足 ,
)符合上述规定的箱形截面简支梁,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性。
图 4.2.4 箱形截面
4.2.5
梁的支座处,应采取构造措施,以防止梁端截面的扭转。
4.2.6
用作减小梁受压翼缘自由长度的侧向支撑,其支撑力应将梁的受压翼缘视为轴心压杆按5.1.7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