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在受压构件中,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与其厚度
之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轴心受压构件:
(5.4.1-1)
式中
:构件两方向长细比的较大值;当
时,取
;当
时,取
。
2. 压弯构件:
(5.4.1-2)
当强度和稳定计算中取时,
可放宽至
。
※注:
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的取值为:对焊接构件,取腹板边至翼缘板(肢)边缘的距离;对轧制构件,取内圆弧起点至翼缘板(肢)边缘的距离。
5.4.2
在工字形及4形截面的受压构件中,腹板计算高度ho与其厚度tw之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轴心受压构件:
(5.4.2-1)
式中
:构件两方向长细比的较大值;当
时,取
;当
时,取
。
2. 压弯构件:
当时:
(5.4.2-2)
当时:
(5.4.2-3)
式中
:腹板计算高度边缘的最大压应力,计算时不考虑构件的稳定系数和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腹板计算高度另一边缘相应的应力,压应力取正值,拉应力取负值;
:构件在弯矩作用平面内的长细比;当
时,取
;当
时,取
。
5.4.3
在箱形截面的受压构件中,受压翼缘的宽厚比应符合4.3.8条的要求。
箱形截面受压构件的腹板计算高度ho与其厚度tw之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轴心受压构件:
(5.4.3)
2. 压弯构件的不应超过公式(5.4.2-2)或公式(5.4.2-3)右侧乘以0.8后的值(当此值小于
时,应采用
)。
5.4.4
在T形截面受压构件中,腹板高度与其厚度之比,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1. 轴心受压构件和弯矩使腹板自由边受拉的压弯构件:
热轧剖分T形钢:
焊接T形钢:
2. 弯矩使腹板自由边受压的压弯构件:
当时:
当时:
和
分别按5.4.1条和5.4.2条的规定采用。
5.4.5
圆管截面的受压构件,其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 。
5.4.6
H形、工字形和箱形截面受压构件的腹板,其高厚比不符合本规范第5.4.2或5.4.3条的要求时,可用纵向加劲肋加强,或在计算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时将腹板的截面仅考虑计算高度边缘范围内两侧宽度各为的部分(计算构件的稳定系数时,仍用全部截面)。用纵向加劲肋加强的腹板,其在受压较大翼缘与纵向加劲肋之间的高厚比,应符合本规范第5.4.2条或第5.4.3条的要求。纵向加劲肋宜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其一侧外伸宽度不应小于
,厚度不应小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