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
连接节点处板件在拉、剪作用下的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7.5.1-1)
(7.5.1-2)
式中
N:作用于板件的拉力;
:第i阶段破坏面的截面积,
;当为螺栓(或铆钉)连接时,应取净截面面积;
t:板件厚度;
:第i破坏段的长度,应取板件中最危险的破坏线的长度(图7.5.1);
:第i段的拉剪折算系数;
:第i段破坏线与拉力轴线的夹角;
图 7.5.1 板件的拉、剪撕裂
7.5.2
桁架节点板(杆件为轧制T形和双板焊接T形截面者除外)的强度除可按公式(7.5.1-1)
(7.5.2)
式中
:板件的有效宽度(图7.5.2));当用螺栓(或铆钉)连接时(图7.5.2b)应减去孔径。
图 7.5.2 板件的有效宽度
※注:
为应力扩散角,可取30°
7.5.3
桁架节点板在斜腹杆压力作用下的稳定性可用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 对有坚腹杆相连的节点板,当时c为受压腹杆连接肢端面中点沿腹杆轴线方向至弦杆的净距离),可不计算稳定。否则,应按附录F进行稳定计算。在任何情况下,
不得大于
。
2. 对无坚腹杆相连的节点板,当时,节点板的稳定承载力可取为
。当
时,应按本规范附录F进行稳定计算,但在任何情况下,
不得大于
。
7.5.4
当用7.5.1~7.5.3条方法计算桁架节点板时,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节点板边缘与腹杆轴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15°
2. 斜腹杆与弦杆的夹角应在30°~60°之间
3. 节点板的自由边长度lf与厚度t之比不得大于否则应沿自由边设加劲肋予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