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固端梁、连续梁以及由实腹构件组成的单层和两层框架结构。
9.1.2
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或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考虑构件截面内塑性的发展及由此引起的内力重分配,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
9.1.3
按塑性设计时,钢材的力学性能应满足强屈比,伸长率
相应于抗拉强度
的应变
不小于20倍屈服点应变
。
9.1.4
塑性设计截面板件的宽厚比应符合表9.1.4的规定。
表9.1.4
板件宽厚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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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形式 |
翼 缘 |
腹 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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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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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项工字型截面的腹板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