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塑性设计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固端梁、连续梁以及由实腹构件组成的单层和两层框架结构。

 

9.1.2

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或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考虑构件截面内塑性的发展及由此引起的内力重分配,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

 

9.1.3

按塑性设计时,钢材的力学性能应满足强屈比,伸长率相应于抗拉强度的应变不小于20倍屈服点应变

 

9.1.4

塑性设计截面板件的宽厚比应符合表9.1.4的规定。

 

表9.1.4

板件宽厚比

截面形式

翼  缘

腹  板

 

与前项工字型截面的腹板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