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容许长细比和构造要求 

9.3.1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

 

9.3.2

在构件出现塑性铰的截面处,必须设置侧向支承。该支承点与其相邻支承点间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时;

 

 (9.3.2-1)

时;

 

 (9.3.2-2)

 

式中

:弯矩作用平面外的长细比,为侧向支撑点距离,为截面回转半径;

    

M1:与塑性铰相距为的侧向支撑点处的弯矩;当长度内为同向曲率时,为正;当为反向曲率时,为负。

        

对不出现塑性铰的构件区段,其侧向支承点间距应由本规范第4章和第5章内有关弯矩作用平面外的整体稳定计算确定。

 

9.3.3

用作减少构件弯矩作用平面外计算长度的侧向支撑,其轴心力应分别按本规范第4章和第4.2.6条或第5.2.8条确定。

 

9.3.4

所有节点及其连接应有足够的刚度,以保证在出现塑性铰前节点处各构件间的夹角保持不变。

构件拼接和构件间的连接应能传递该处最大弯矩设计值的1.1倍,且不得低于

 

9.3.5

当板件采用手工气割或剪切机切割时,应将出现塑性铰部位的边缘刨平。

当螺栓孔位于构件塑性铰部位的受拉板件上时,应采用钻成孔或先冲后扩钻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