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
吊车梁、楼盖梁、屋盖梁、工作平台梁以及墙架构件的挠度不宜超过表A.1.1所列的容许值。
表A.1.1
受弯构件挠度容许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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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
构件类别 |
挠度容许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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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υr] |
[υQ] | |||
1 |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按自重和起重量最大的一台吊车计算挠度) (1)手动吊车和单梁吊车(含悬挂吊车) (2)轻级工作制桥式吊车 (3)中级工作制桥式吊车 (4)重级工作制桥式吊车 |
l/500 l/800 l/1000 l/1200 |
| |
2 |
手动或电动葫芦的轨道梁 |
l/400 |
- | |
3 |
有重轨(重量等于或大于38kg/m)轨道的工作平台梁 有轻轨(重量等于或小于24kg/m)轨道的工作平台梁 |
l/600 l/400 |
- | |
4 |
楼(屋)盖梁或桁架、工作平台梁(第3项除外)和平台板 (1)主梁或桁架(包括设有悬挂起重设备的梁和桁架) (2)抹灰顶棚的次梁 (3)除(1)(2)款外的其他梁(包括楼梯梁) (4)屋盖檩条 支承无积灰的瓦楞铁和石棉瓦屋面者 支承压型金属板、有积灰的瓦楞铁和石棉瓦等屋面者 支承其它屋面材料者 (5)平台板 |
l/400 l/250 l/250
l/150 l/200 l/200 l/150 |
l/500 l/350 l/300 | |
5 |
塔架构件(风荷载不考虑阵风系数) (1)支柱 (2)抗风桁架(作为连续支柱的支承时) (3)砌体墙的横梁(水平方向) (4)支承压型金属板、瓦楞铁和石棉瓦墙面的横梁(水平方向) (5)带有玻璃窗的横梁(竖直和水平方向) |
- - - - l/200 |
l/400 l/1000 l/300 l/200 l/200 |
※注:
1. 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对悬臂梁和伸臂梁为悬伸长度的2倍)
2. [υr]为永久和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挠度(如有起拱应减去拱度)的容许值;[υQ]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挠度的容许值。
A.1.2
冶金工厂或类似车间中设有工作级别为A7、A8级吊车的车间,其跨间每侧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的制动结构,由一台最大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按荷载规范取值)所产生的挠度不宜超过制动结构跨度的1/2200。
A.2.1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框架柱顶水平位移和层间相对位移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1. 无桥式吊车的单层框架的柱顶位移 H/150
2. 有桥式吊车的单层框架的柱顶位移 H/400
3. 多层框架的柱顶位移 H/500
4. 多层框架的层间相对位移 h/400
H为自基础顶面至柱顶的总高度;h为层高。
※注:
1. 对室内装修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多层框架结构,层间相对位移宜适当减小。无墙壁的多
层框架结构,层间相对位移可适当放宽。
2. 对轻型框架结构的柱顶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均可适当放宽。
A.2.2
在冶金工厂或类似车间中设有A7、A7级吊车的厂房柱和设有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露天栈桥柱,在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的顶面标高处,由一台最大吊车水平荷载(按荷载规范取值)所产生的计算变形值,不宜超过表A.2.2所列的容许值。
表 A.2.2
柱水平位移(计算值)的容许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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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
位移的种类 |
按平面结构图形计算 |
按空间结构图形计算 |
1 |
厂房柱的横向位移 |
Hc/1250 |
Hc/2000 |
2 |
露天栈桥柱的横向位移 |
Hc/2500 |
── |
3 |
厂房和露天栈桥柱的纵向位移 |
Hc/4000 |
── |
※注:
1. Hc为基础顶面至吊车梁或吊车桁架顶面的高度
2. 计算厂房或露天栈桥柱的纵向位移时,可假定吊车的纵向水平制动力分配在温度区段内所有柱间支撑或纵向框架上。
3. 在设有A8级吊车的厂房中,厂房柱的水平位移容许值宜减小10%
4. 在设有A6级吊车的厂房柱的纵向位移宜符合表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