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构造要求

11.5.1

组合梁的高跨比一般为h/l≥1/15~1/16,为使钢梁的抗剪强度与组合梁的抗

弯强度相协调,故钢梁截面高度宜大于组合梁截面高度h的1/2.5,即h≤2.5

 

11.5.4

本条为抗剪连接件的构造要求。

1. 圆柱头焊钉钉头下表面或槽钢连接件上翼缘下表面应高出混凝土底部钢筋30mm的要求,主要是为了:

① 保证连接件在混凝土翼板与钢梁之间发挥抗掀起作用;

② 底部钢筋能作为连接件根部附近混凝土的横向配筋,防止混凝土由于连接件的局部受压作用而开裂。

2. 连接件沿梁跨度方向的最大间距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在混凝土翼板与钢梁接触面间产生过大的裂缝,影响组合梁的整体工作性能和耐久性。

 

11.5.5

本条中关于栓钉最小间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栓钉的抗剪承载力能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