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1条
轴心受拉构件的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7.4.1)
式中
: 轴向拉力设计值;
: 纵向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第7.4.2条
矩形截面偏心受拉构件的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偏心受拉构件
当轴向拉力作用在钢筋As与Ap的合力点和A's与A'p的合力点之间时(图7.4.2a):
(7.4.2-1)
(7.4.2-2)
2. 大偏心受拉构件
当轴向拉力不作用在钢筋As与Ap的合力点和A's与A'p的合力点之间时(图7.4.2b):
(7.4.2-3)
(7.4.2-4)
此时,混凝土受压区的高度应满足本规范公式(7.2.1-3)的要求。当计算中计入纵向普通受压钢筋时,尚应满足本规范公式(7.2.1-4)的条件;当不满足时,可按公式(7.4.2-2)计算。
3. 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偏心受拉构件,不论大、小偏心受拉情况,均可按公式(7.4.2-2)计算。
第7.4.3条
沿截面腹部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矩形、T形或I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偏心受拉构件,其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符合本规范公式(7.4.4-1)的规定,式中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Mu可按本规范公式(7.3.6-1)和公式(7.3.6-2)进行计算,但应取等号,同时应分别取N=0和以Mu代替Ne.
沿周边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环形和圆形截面偏心受拉构件,其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符合本规范公式(7.4.4-1)的规定,式中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Mu可按本规范第7.2.6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应取等号,并以Mu代替Nηei。
第7.4.4条
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双向偏心受拉构件,其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7.4.4-1)
式中
: 构件的轴心受拉承载力设计值;
: 轴向拉力作用点至截面重心的距离;
: 按通过轴向拉力作用点的弯矩平面计算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构件的轴心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u0,按本规范公式(7.4.1)计算,但应取等号,并以Nu0代替N。按通过轴向拉力作用点的弯矩平面计算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Mu,可按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进行计算。
公式(7.4.4-1)中的e0/Mu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7.4.4-2)
式中
: 轴向拉力对通过截面重心的y轴、x轴的偏心距;
: x轴、y轴方向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按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