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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钢筋的锚固

第9.3.1条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普通钢筋

 

  (9.3.1-1)

预应力钢筋

 

   (9.3.1-2)

 

式中

: 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 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4.2.3-1、4.2.3-2采用;
 

: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4.1.4采用;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40时,按C40取值;
 

: 钢筋的公称直径;
 

: 钢筋的外形系数,按表9.3.1取用。

 

表9.3.1

钢筋的外形系数

钢筋类型

光面钢筋

带肋钢筋

刻痕钢丝

螺旋肋钢丝

三股钢绞线

七股钢绞线

α

0.16

0.14

0.19

0.13

0.16

0.17

※注:

光面钢筋指HPB235级钢筋,其末端应做180°弯钩,弯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3d,但作受压钢筋时可不做弯钩;带肋钢筋系指HRB335级、HRB400级钢筋及RRB400级余热处理钢筋。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计算的锚固长度应进行修正:

1. 当HRB335、HRB400和RRB400级钢筋的直径大于25mm时,其锚固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1.1;
2. HRB335、HRB400和RRB400级的环氧树脂涂层钢筋,其锚固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1.25;
3. 当钢筋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易受扰动(如滑模施工)时,其锚固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1.1;
4. 当HRB335、HRB400和RRB400级钢筋在锚固区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钢筋直径3倍且配有箍筋时,其锚固长度可乘以修正系数0.8;
5. 除构造需要的锚固长度外,当纵向受力钢筋的实际配筋面积大于其设计计算面积时,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其锚固长度可乘以设计计算面积与实际配筋面积的比值。但对有抗震设防要求及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不得采用此项修正。
6. 当采用骤然放松预应力钢筋的施工工艺时,先张法预应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应从距构件末端0.25ltr处开始计算,此处ltr为预应力传递长度,按本规范第6.1.9条确定。

经上述修正后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按公式(9.3.1-1)、(9.3.1-2)计算锚固长度的0.7倍,且不应小于250mm.

  

第9.3.2条   

当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纵向受拉钢筋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包括附加锚固端头在内的锚固长度可取为按本规范公式(9.3.1-1)计算的锚固长度的0.7倍。
机械锚固的形式及构造要求宜按图9.3.2采用。
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锚固长度范围内的箍筋不应少于3个,其直径不应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0.25倍,其间距不应大于纵向钢筋直径的5倍。当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钢筋公称直径的5倍时,可不配置上述箍筋。

 

 

第9.3.3条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纵向钢筋的抗压强度时,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的受拉锚固长度的0.7倍。

 

第9.3.4条   

对承受重复荷载的预制构件,应将纵向非预应力受拉钢筋末端焊接在钢板或角钢上,钢板或角钢应可靠地锚固在混凝土中。钢板或角钢的尺寸应按计算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