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1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9.5.1规定的数值。
表9.5.1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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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力类型 |
最小配筋百分率 | |
受压构件 |
全部纵向钢筋 |
0.6 |
一侧纵向钢筋 |
0.2 | |
受弯构件、偏心受拉、轴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 |
0.2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
※注:
1. 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当采用HRB400级、RRB400级钢筋时,应按表中规定减小0.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应按表中规定增大0.1;
2. 偏心受拉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应按受压构件一侧纵向钢筋考虑;
3. 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和一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以及轴心受拉构件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b'f-b)h'f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4. 当钢筋沿构件截面周边布置时,"一侧纵向钢筋"系指沿受力方向两个对边中的一边布置的纵向钢筋。
第9.5.2条
对卧置于地基上的混凝土板,板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0.15%。
第9.5.3条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中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9.5.3)
式中
: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按本规范公式(7.2.1-1)、(7.2.2-2)或公式(7.2.5)计算,但应取等号,并将
代替;
:构件的正截面开裂弯矩值,按本规范公式(8.2.3-6)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