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1条
钢筋混凝土梁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当梁高h≥300mm时,不应小于10mm;当梁高h<300mm时,不应小于8mm。梁上部纵向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钢筋外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0mm和1.5d(d为钢筋的最大直径);下部纵向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5mm和d。梁的下部纵向钢筋配置多于两层时,两层以上钢筋水平方向的中距应比下面两层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层钢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5mm和d。
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根数,当梁宽b≥100mm时,不宜少于两根;当梁宽b<100mm时,可为一根。
第10.2.2条
钢筋混凝土简支梁和连续梁简支端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其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las(图10.2.2)应符合下列规定:
此处,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如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在钢筋上加焊锚固钢板或将钢筋端部焊接在梁端预埋件上等有效锚固措施。
支承在砌体结构上的钢筋混凝土独立梁,在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las范围内应配置不少于两个箍筋,其直径不宜小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大直径的0.25倍,间距不宜大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小直径的10倍;当采取机械锚固措施时,箍筋间距尚不宜大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小直径的5倍。
※注:
对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及以下的简支梁和连续梁的简支端,当距支座边1.5h范围内作用有集中荷载,且V>0.7ftbh0时,对带肋钢筋宜采取附加锚固措施,或取锚固长度las≥15d.
第10.2.3条
钢筋混凝土梁支座截面负弯矩纵向受拉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当必须截断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V≤0.7ftbh0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
2. V>0.7ftbh0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h0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h0;
3. 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截断点仍位于负弯矩受拉区内,则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1.3h0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2la+1.7h0.
第10.2.4条
在钢筋混凝土悬臂梁中,应有不少于两根上部钢筋伸至悬臂梁外端,并向下弯折不小于12d;其余钢筋不应在梁的上部截断,而应按本规范第10.2.8条规定的弯起点位置向下弯折,并按本规范第10.2.7条的规定在梁的下边锚固。
第10.2.5条
梁内受扭纵向钢筋的配筋率ρtl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5)
当T/(Vb)>2.0时,取T/(Vb)=2.0。
式中
: 受扭纵向钢筋的配筋率:ρtl=Astl/bh;
: 受剪的截面宽度,按本规范第7.6.1条的规定取用;
: 沿截面周边布置的受扭纵向钢筋总截面面积。
沿截面周边布置的受扭纵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m和梁截面短边长度;除应在梁截面四角设置受扭纵向钢筋外,其余受扭纵向钢筋宜沿截面周边均匀对称布置。受扭纵向钢筋应按受拉钢筋锚固在支座内。
在弯剪扭构件中,配置在截面弯曲受拉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按本规范第9.5.1条规定的受弯构件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计算出的钢筋截面面积与按本条受扭纵向钢筋配筋率计算并分配到弯曲受拉边的钢筋截面面积之和。
对箱形截面构件,本条中的b均应以bh代替。
第10.2.6条
当梁端实际受到部分约束但按简支计算时,应在支座区上部设置纵向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梁跨中下部纵向受力钢筋计算所需截面面积的四分之一,且不应少于两根;该纵向构造钢筋自支座边缘向跨内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0.2l0,此处,l0为该跨的计算跨度。
第10.2.7条
在混凝土梁中,宜采用箍筋作为承受剪力的钢筋。
当采用弯起钢筋时,其弯起角宜取45°或60°;在弯起钢筋的弯终点外应留有平行于梁轴线方向的锚固长度,在受拉区不应小于20d,在受压区不应小于10d,此处,d为弯起钢筋的直径;梁底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起,顶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下。
第10.2.8条
在混凝土梁的受拉区中,弯起钢筋的弯起点可设在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前,但弯起钢筋与梁中心线的交点应位于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外(图10.2.8);同时,弯起点与按计算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h0/2.
当按计算需要设置弯起钢筋时,前一排(对支座而言)的弯起点至后一排的弯终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10.2.10中V>0.7ftbh0+0.05Np0一栏规定的箍筋最大间距。
弯起钢筋不应采用浮筋。
第10.2.9条
按计算不需要箍筋的梁,当截面高度h>300mm时,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h=150~300mm时,可仅在构件端部各四分之一跨度范围内设置箍筋;但当在构件中部二分之一跨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则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h<150mm时,可不设箍筋。
第10.2.10条
梁中箍筋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10.2.10的规定,当V>0.7ftbh0+0.05Np0时,箍筋的配筋率ρsv(ρsv=Asv/(bs))尚不应小于0.24ft/fyv;
2. 当梁中配有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 ,箍筋应做成封闭式;此时,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15d(d为纵向受压钢筋的最小直径),同时不应大于400mm;当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5根且直径大于18mm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当梁的宽度大于400mm且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3根时,或当梁的宽度不大于400mm但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3. 梁中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9.4.5条的规定。
表10.2.10
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mm) |
||
---|---|---|
梁高h |
V>0.7ftbh0+0.05Np0 |
V≤0.7ftbh0+0.05Np0 |
150<h≤300 |
150 |
200 |
300<h≤500 |
200 |
300 |
500<h≤800 |
250 |
350 |
h>800 |
300 |
400 |
第10.2.11条
对截面高度h>800mm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对截面高度h≤800mm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梁中配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压钢筋最大直径的0.25倍。
第10.2.12条
在弯剪扭构件中,箍筋的配筋率ρsv(ρsv=Asv/(bs))不应小于0.28ft/fyv。箍筋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10.2.10的规定,其中受扭所需的箍筋应做成封闭式,且应沿截面周边布置;当采用复合箍筋时,位于截面内部的箍筋不应计入受扭所需的箍筋面积;受扭所需箍筋的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
在超静定结构中,考虑协调扭转而配置的箍筋,其间距不宜大于0.75b,此处,b按本规范第7.6.1条的规定取用。
对箱形截面构件,本条中的b均应以bh代替。
第10.2.13条
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应全部由附加横向钢筋(箍筋、吊筋)承担,附加横向钢筋宜采用箍筋。箍筋应布置在长度为s的范围内,此处,s=2h1+3b(图10.2.13)。当采用吊筋时,其弯起段应伸至梁上边缘,且末端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10.2.7条的规定。
附加横向钢筋所需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3)
式中
: 承受集中荷载所需的附加横向钢筋总截面面积;当采用附加吊筋时,Asv应为左、右弯起段截面面积之和;
: 作用在梁的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设计值;
: 附加横向钢筋与梁轴线间的夹角。
第10.2.14条
当构件的内折角处于受拉区时,应增设箍筋(图10.2.14)。该箍筋应能承受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全部纵向钢筋合力的35%。由箍筋承受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为:
(10.2.14-1)
2. 全部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的35%为:
(10.2.14-2)
式中
: 全部纵向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
: 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
: 构件的内折角。
按上述条件求得的箍筋应设置在长度s范围内,此处,s=htan(3α/8)。
第10.2.15条
梁内架立钢筋的直径,当梁的跨度小于4m时,不宜小于8mm;当梁的跨度为4-6m时,不宜小于10mm;当梁的跨度大于6m时,不宜小于12mm.
第10.2.16条
当梁的腹板高度hw≥450mm时,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配置纵向构造钢筋,每侧纵向构造钢筋(不包括梁上、下部受力钢筋及架立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腹板截面面积bhw的0.1%,且其间距不宜大于200mm。此处,腹板高度hw按本规范第7.5.1条的规定取用。
第10.2.17条
对钢筋混凝土薄腹梁或需作疲劳验算的钢筋混凝土梁、应在下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内沿两侧配置直径为8-14mm、间距为100-150mm的纵向构造钢筋,并应按下密上疏的方式布置。在上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内,纵向构造钢筋可按本规范第10.2.16条的规定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