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10[附条文说明] > 第11章 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 11.8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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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1条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可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8度区,当9度区需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时,应有充分依据,并采取可靠措施。
第11.8.2条
框架梁宜采用后张有粘结预应力钢筋和非预应力钢筋的混合配置方式。
第11.8.3条
对后张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梁,其考虑受压钢筋的梁端受压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抗震等级
(11.8.3-1)
二、三级抗震等级
(11.8.3-2)
且纵向受拉钢筋按非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折算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HRB400级钢筋)或3.0%(HRB335级钢筋)。
第11.8.4条
对后张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梁,其梁端的配筋强度比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抗震等级
(11.8.4-1)
二、三级抗震等级
(11.8.4-2)
第11.8.5条
在后张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梁的端截面中,底面和顶面纵向非预应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均不应小于1.0;且纵向受压非预应力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