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

3.2.1

关于本规范表 3.2.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选用问题,设计部门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设计传统习惯选用。大多数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均属二级。

 

3.2.2

由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 中新增的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使承受恒载为主的结构构件的安全度有所提高,并且本规范取消了原规范混凝土弯曲抗压强度 fcm,统一取用抗压强度fc,使以混凝土受压为主的结构构件的安全度有所提高,所以取消了原规范对屋架、托架、承受恒载为主的柱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的规定。

工程实践表明,由于混凝土结构在施工阶段容易发生质量问题,因此取消了原规范对施工阶段预制构件安全等级可降低一级的规定。

 

3.2.3

符号 S 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 中为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中为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又称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

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影响时,需考虑其不利影响。例如,薄板的截面有效高度的变异性对薄板正截面承载力有明显影响,在计算截面有效高度时宜考虑施工允许偏差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