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本规范在钢筋方面提倡用 HRB400 级 ( 即新Ⅲ级 ) 钢筋作为我国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力钢筋;用高强的预应力钢绞线、钢丝作为我国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主力钢筋,推进在我国工程实践中提升钢筋的强度等级。
原规范颁布实施以来,混凝土结构用钢筋、钢丝、钢绞线的品种和性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研制开发成功了一批钢筋新品种,对原有钢筋标准进行修订。主要变动有:以屈服点为 400N/mm2 的钢筋替代原屈服点为 370N/mm2 的钢筋;调整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绞线的品种和性能。
表中所列预应力钢丝包括了原规范中的消除应力的光面碳素钢丝及新列入的螺旋肋钢丝及三面刻痕钢丝。
近年来,我国强度高、性能好的预应力钢筋 ( 钢丝、钢绞线 ) 已可充分供应,故冷拔低碳钢丝和冷拉钢筋不再列入本规范,冷轧带肋钢筋和冷轧扭钢筋亦因已有专门规程而不再列入本规范。不列入本规范不是不允许使用这些钢筋,而是使用冷拔低碳钢丝、冷轧带肋钢筋、冷轧扭钢筋和焊接钢筋网时,应符合专门规程《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19、《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 JGJ115 和《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T114 的规定。使用冷拉钢筋时,其冷拉后的钢筋强度采用原规范 (1996 局部修订)的规定。
4.2.2
根据 4.2.1 说明中列出的钢筋标准,对钢筋种类,规格和强度标准值相应作了修改。
4.2.3
HPB235 级钢筋、 HRB400 级钢筋的设计值按原规范取用。 HRB 335 级钢筋的强度设计值改为 300N/m2,使这三个级别钢筋的材料分项系数γs,取值相一致,都取为 1.10 。
对预应力用钢丝、钢绞线和热处理钢筋,原规范取用 0.8σb(σb为钢筋国家标准的极限抗拉强度)作为条件屈服点,本规范改为 0.85σb,以与钢筋的国家标准相一致。钢筋材料分项系数γs,取用 1.2 。例如fptk=1770N/mm2 的预应力钢丝,强度设计值fpy=1770×0.85/1.2=1253N/mm2 ,取整为 1250N/mm2 ,较原规范 (1996 局部修订 ) 的 1200N/mm2 提高约 4%。
4.2.5 根据国内外的疲劳试验的资料表明:影响钢筋疲劳强度的主要因素为钢筋疲劳应力幅,即σfmax—σfmin,所以本规范根据原规范的钢筋疲劳强度设计值,给出考虑应力比的钢筋疲劳应力幅限值。
钢绞线的疲劳应力幅限值是这次新增加的内容,主要参考了我国《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TB 10002.3—99 。该规范中规定的疲劳应力幅限值为 140N/mm2 ,其试验依据为fptk=1860N/mm2 的高强钢绞线,考虑到本规范中钢绞线强度还有fptk=1570N/mm2 的等级以及预应力钢筋在曲线管道中等因素的影响,故采用偏安全的表中的限值。
普通钢筋疲劳应力幅限值表 4.2.5-1 中的空缺,是因为尚缺乏有关的试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