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根据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未发现表 9.1.1 的伸缩缝最大间距规定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力和裂缝开展有明显不利影响,故伸缩缝最大间距按原规范未作改动。但根据调研,近年来混凝土强度等级有所提高,流动性加大,混凝土凝固过程具有快硬、早强、发热量大的特点,混凝土体积收缩呈增大趋势,因此对伸缩缝间距的要求由原规范的”r;可”改为”r;宜”。
本次修订对原规范的表注作了以下修改:
1. 增加了表注 1 关于装配整体式结构房屋和表注 2 关于框架-剪力墙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房屋伸缩缝间距的规定。
2. 为防止温度裂缝,表注 4 新增加了对露天挑檐、雨罩等外露结构的伸缩缝间距的要求。
9.1.2
本条列出了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产生更不利影响的几种情况,提出了需要在表 9.1.1 规定基础上适当减小伸缩缝间距的要求。
9.1.3
本条为新增内容,指出允许适当增大伸缩缝最大间距的情况、条件和应注意的问题。
在结构施工阶段采取防裂措施是国内外通用的减小混凝土收缩不利影响的有效方法。我国常用的做法是设置后浇带。根据工程实践经验,通常后浇带的间距不大于 30m ;浇灌混凝土的间隔时间通常在两个月以上。这里所指的后浇带是将结构构件混凝土全部临时断开的做法。还应注意,合理设置有效的后浇带,并有可靠经验时,可适当增大伸缩缝间距,但不能用后浇带代替伸缩缝。
对结构施加相应的预应力可以减小因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而在混凝土中产生的拉应力,以减小或消除混凝土开裂的可能性。本条所指的”r;预加应力措施”是指专门用于抵消温度、收缩应力的预加应力措施。
本条中的其他措施是指:加强屋盖保温隔热措施,以减小结构温度变形;加强结构的薄弱环节,以提高其抗裂性能;对现浇结构,在施工中切实加强养护以减小收缩变形;采用可靠的滑动措施,以减小约束结构变形的摩擦阻力;合理选择材料以减少混凝土的收缩等。
此外,对墙体还可采用设置控制缝以调节伸缩缝间距的措施。控制缝是在建筑物的线脚、饰条、凹角等处通过预埋板条等方法引导收缩裂缝出现,并用建筑构造处理从外观上加以遮掩,并做好防渗、防水处理的一种做法。其间距一般在 10m 左右,根据建筑处理设置。对设有控制缝的墙体,伸缩缝间距可适当加大。
本条还特别强调”r;当增大伸缩缝间距时,尚应考虑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这是因为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这类间接作用引起的变形和位移对于超静定混凝土结构可能引起很大的约束应力,导致结构构件开裂,甚至使结构的受力形态发生变化。设计者不能简单地采取某些措施就草率地增大伸缩缝间距,而应通过有效的分析或计算慎重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对结构内力和裂缝的影响,确定合理的伸缩缝间距。
对本条中的”r;充分依据”,不应仅理解为”r;已经有了少量未发现问题的工程实例”,而是指对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的影响方式和程度作出有科学依据的分析和判断,并由此确定伸缩缝间距的增减。
9.1.4
本条规定,为设置伸缩缝而形成的双柱,因基础受温度收缩影响很小,故其独立基础可以不设缝。工程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