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10[附条文说明] > 条文说明 > 9 构造规定 > 9.3 钢筋的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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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原规范锚固设计采用查表方法,按以 5d 为间隔取整的方式取值,不能较准确地反映锚固条件变化对锚固强度的影响,且难与国际惯例协调。我国钢筋强度不断提高,外形日趋多样化,结构形式的多样性也使锚固条件有了很大的变化,用表格的方式已很难确切表达。根据近年来系统试验研究及可靠度分析的结果并参考国外标准,规范给出了以简单计算确定锚固长度的方法。应用时,由计算所得基本锚固长度ιa应乘以对应于不同锚固条件的修正系数加以修正,且不小于规定的最小锚固长度。
基本锚固长度ιa取决于钢筋强度,fy及混凝土抗拉强度ft,并与钢筋外形有关,外形影响反映于外形系数α中。公式(9.3.1-1) 为计算锚固长度的通式,其中分母项反映了混凝土的粘结锚固强度的影响,用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表示;但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 C40 时,仍按 C40 考虑,以控制高强混凝土中锚固长度不致过短。表 9.3.1 中不同钢筋的外形系数α是经对各类钢筋进行系统粘结锚固试验研究及可靠度分析得出的。
为反映带肋钢筋直径较大时相对肋高减小对锚固作用降低的影响,直径大于 25mm 的粗直径钢筋的锚固长度应适度加大,乘以修正系数 1.1 。
为反映环氧树脂涂层钢筋表面状态对锚固的不利影响,其锚固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 1.25 ,这是根据试验分析结果并参考国外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施工扰动对锚固的不利影响反映于施工扰动的影响系数中,与原规范数值相当,取 1.1 。
带肋钢筋常因外围混凝土的纵向劈裂而削弱锚固作用。当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或钢筋间距较大时,握裹作用加强,锚固长度可适当减短。经试验研究及可靠度分析,并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当保护层厚度大于锚固钢筋直径的 3 倍且有箍筋约束时,适当减小锚固长度是可行的,此时锚固长度可乘以修正系数 0.8 。
配筋设计时,实际配筋面积往往因构造原因而大于计算值,故钢筋实际应力小于强度设计值。因此,当有确实把握时,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可以缩短,其数值与配筋余量的大小成比例。国外规范也采取同样的方法。但其适用范围有一定限制,即不得用于抗震设计及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中。
当采用骤然放松预应力钢筋的施工工艺时,其锚固长度起点应考虑端部受损的可能性,内移 0.25ιtr。
上述各项修正系数可以连乘,但出于构造要求,修正后的受拉钢筋锚固长度不能小于最低限度 ( 最小锚固长度 ) ,其数值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按公式 (9.3.1) 计算值的 0.7 倍及 250mm。
9.3.2
机械锚固是减少锚固长度的有效方式。根据试验研究及我国施工习惯,推荐了三种机械锚固形式:加弯钩、焊锚板及贴焊锚筋。机械锚固的总锚固长度修正系数 0.7 是由试验及可靠度分析确定的,与国外规范的有关取值相当且偏于安全。为了对机械锚固区混凝土提供约束,以维持其锚固能力,增加了对锚固区配箍直径、间距及数量的构造要求。保护层厚度很大时锚固约束作用较强,故可对配箍不作要求。
9.3.3
柱及桁架上弦等构件中受压钢筋也存在锚固问题。受压钢筋的锚固长度为相应受拉锚固长度的 0.7 倍,这是根据试验研究及可靠度分析并参考国外规范确定的。
9.3.4
根据长期工程实践经验规定了承受重复荷载预制构件中钢筋的锚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