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绑扎骨架梁的配筋构造规定基本同原规范,工程实践证明是有效的。
10.2.2
对混合结构房屋中支承在砖墙、砖柱混凝土垫块上的钢筋混凝土梁简支支座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梁的简支支座,给出了在支座处锚固长度的要求及在支座范围内配置箍筋的规定。
10.2.3
在连续梁和框架梁的跨内,支座负弯矩受拉钢筋在向跨内延伸时,可根据弯矩图在适当部位截断。当梁端作用剪力较大时,在支座负弯矩钢筋的延伸区段范围内将形成由负弯矩引起的垂直裂缝和斜裂缝,并可能在斜裂缝区前端沿该钢筋形成劈裂裂缝,使纵筋拉应力由于斜弯作用和粘结退化而增大,并使钢筋受拉范围相应向跨中扩展。国内外试验研究结果表明,为了使负弯矩钢筋的截断不影响它在各截面中发挥所需的抗弯能力,应通过两个条件控制负弯矩钢筋的截断点。第一个控制条件(即从不需要该批钢筋的截面伸出的长度)是使该批钢筋截断后,继续前伸的钢筋能保证过截断点的斜截面具有足够的受弯承载力;第二个控制条件(即从充分利用截面向前伸出的长度)是使负弯矩钢筋在梁顶部的特定锚固条件下具有必要的锚固长度。根据近期对分批截断负弯矩纵向钢筋情况下钢筋延伸区段受力状态的实测结果,对原规范规定作了局部调整。
当梁端作用剪力较小 时,控制钢筋截断点位置的两个条件仍按原规范取用。
当梁端作用剪力较大 ,且负弯矩区相对长度不大时,原规范给出的第二控制条件可继续使用;第一控制条件在原规范从不需要该钢筋截面伸出长度不小于
20d 的基础上,增加了同时不小于
的要求。
若负弯矩区相对长度较大,按以上二条件确定的截断点仍位于与支座最大负弯矩对应的负弯矩受拉区内时,延伸长度应进一步增大。增大后的延伸长度分别为从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及从不需要该批钢筋的截面伸出的长度两者中的较大值。
10.2.4
试验表明,在作用剪力较大的悬臂梁内,因梁全长受负弯矩作用,临界斜裂缝的倾角明显偏小,因此不宜截断负弯矩钢筋。此时,负弯矩钢筋可以按弯矩图分批向下弯折,但必须有不少于两根钢筋伸至梁端,并向下弯折锚固。
10.2.5
受扭纵筋最小配筋率的规定是以纯扭构件受扭承载力计算公式 (7.6.4-1) 和剪扭条件下不需进行承载力计算而仅按构造配筋的控制条件为基础拟合给出的。本条还给出了受扭纵向钢筋沿截面周边的布置原则和在支座处的锚固要求。对箱形截面构件,偏安全地采用了与实心截面构件相同的构造要求。
10.2.6
本条根据工程经验给出了在按简支计算,但实际受有部分约束的梁端上部配置纵向钢筋的构造规定。
10.2.7~10.2.8
原规范中有关弯起钢筋弯起点或弯终点位置、角度、锚固长度等构造要求是有效的,故维持不变。
10.2.9
对按计算不需要配置箍筋的梁的构造配箍要求作出了规定。本条维持原规范的规定不变。
10.2.10
与本规范第 7.5 节对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的调整(适度调高抗剪箍筋用量)相适应,梁中受剪箍筋的最小配筋率亦较原规范适度增大。
10.2.11
本条规定了梁中箍筋直径的要求。
10.2.12
与本规范第 10.2.10 条对受剪箍筋最小配筋率的适度提高相呼应,剪扭箍筋的最小配筋率也适度调高。对箱形截面构件,偏安全地采用了与实心截面构件相同的构造要求。
10.2.13
当集中荷载在梁高范围内或梁下部传人时,为防止集中荷载影响区下部混凝土拉脱并弥补间接加载导致的梁斜截面受剪承载力的降低,应在集中荷载影响区s范围内加设附加横向钢筋。在设计中,不允许用布置在集中荷载影响区内的受剪箍筋代替附加横向钢筋。此外,当传入集中力的次梁宽度
b 过大时,宜适当减小由 所确定的附加横向钢筋布置宽度。当次梁与主梁高度差
过小时,宜适当增大附加横向钢筋的布置宽度。当主梁、次梁均承担有由上部墙、柱传来的竖向荷载时,附加横向钢筋宜在本条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增大。
当梁下部作用有均布荷载时,可参照本规范第 10.7.12 条确定深梁悬吊钢筋的方法确定附加悬吊钢筋的数量。
当有两个沿梁长度方向相互距离较小的集中荷载作用于梁高范围内时,可能形成一个总的拉脱效应和一个总的拉脱破坏面。偏安全的做法是,在不减少两个集中荷载之间应配附加钢筋数量的同时,分别适当增大两个集中荷载作用点以外的附加横向钢筋数量。
本次修订还对原规范规定作了以下补充:
1. 当采用弯起钢筋作附加钢筋时,明确规定公式中的 应为左右弯起段截面面积之和。
2. 弯起式附加钢筋的弯起段应伸至梁上边缘,且其尾部应按本规范第 10.2.7 条的规定设置水平锚固段。
10.2.14
对受拉区有内折角的梁的构造规定作了局部调整,将原规范”r;未伸入受压区的纵向受拉钢筋”改为”r;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这里所指的”r;在受压区锚固”应是根据钢筋在受压区的锚固方式 ( 直线锚固或带弯折锚固 ) 分别按本规范第9.3.1 条或 10.4.1 条确定其锚固长度。受压区高度则可取为按计算确定的实际受压区高度。
10.2.15
对梁架立筋的直径作出了规定,这是由工程经验确定的,与原规范相同。
10.2.16
当梁的截面尺寸较大时,有可能在梁侧面产生垂直于梁轴线的收缩裂缝。为此,应在梁两侧沿梁长度方向布置纵向构造钢筋。此次修订规范针对工程中使用大截面尺寸现浇混凝土梁日益增多的情况,根据工程经验对纵向构造钢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配筋率给出了较原规范更为严格的规定。纵向构造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按扣除了受压及受拉翼缘的梁腹板截面面积确定。
10.2.17
本条对薄腹梁及需作疲劳验算的梁规定了加强下部纵向钢筋的构造措施,与原规范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