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本条增加了圆柱纵向钢筋最低根数和圆柱纵向钢筋宜沿截面周边均匀布置的规定。
10.3.2
当柱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大于 3%时,箍筋建议采用与抗震柱中箍筋末端相同的做法 (135°弯钩,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小于1Od) 或采用焊接封闭环式箍筋;但对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应避免在施工现场焊接而伤及受力钢筋,宜采用闪光接触对焊等可靠的焊接方法,以确保焊接质量。
10.3.3
当采用螺旋箍时,考虑其间接作用,对相应的构造措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同原规范。
10.3.4
增大了 I 形截面柱翼缘和腹板的最小厚度。当腹板开孔时,对孔边附加钢筋最小截面面积作了规定。
10.3.5
对腹板开孔的 I 型截面柱根据开孔大小给出了不同的设计计算原则,与原规范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