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
在框架中间层端节点处,根据柱截面高度和钢筋直径,梁上部纵向钢筋可采用直线锚固或端部带 90°弯折段的锚固方式。当柱截面不足以设置直线锚固段,而采用带
90°弯折段的锚固方式时,强调梁筋应伸到柱对边再向下弯折。试验研究表明,这种锚固端的锚固能力由水平段的粘结能力和弯弧与垂直段的弯折锚固作用所组成。在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情况下,水平段的粘结能力起主导作用。国内外试验结果表明,当水平段投影长度不小于
0.4,垂直段投影长度为 15d 时,已能可靠保证梁筋的锚固强度和刚度,故取消了要满足总锚长不小于受拉锚固长度的要求。
在原规范的 1992 年局部修订内容中,曾允许当在 90°弯弧内侧设置横向短钢筋时,可将水平投影长度减小 15%。但近期试验表明,该横向短钢筋在弯弧段钢筋未明显变形的一般受力情况下并不起作用,故本规范不再采用这种在 90°弯弧内侧设置横向短钢筋以减小水平锚固段长度的做法。
当框架中间层端节点有悬臂梁外伸,且悬臂顶面与框架梁顶面处在同一标高时,可将需要用作悬臂梁负弯矩钢筋使用的部分框架梁钢筋直接伸入悬臂梁,其余框架梁钢筋仍按
10.4.1 条的规定锚固在端节点内。当在其他标高处有悬臂梁或短悬臂 ( 牛腿 ) 自框架柱伸出时,悬臂梁或短悬臂 ( 牛腿 ) 的负弯矩钢筋亦应按框架梁上部钢筋在中间层端节点处的锚固规定锚人框架柱内,即水平段投影长度不小于
0.4,弯后竖直段投影长度取15d 。
10.4.2
中间层中间节点和中间层端节点处的下部梁筋,以及顶层中间节点和顶层端节点处的下部梁筋,其在相应节点中的锚固要求仍基本沿用原规范有关梁纵向钢筋在不同受力情况下的规定。当梁下部钢筋根数较多,且分别从两侧锚人中间节点时,将造成节点下部钢筋拥挤,故增加了中间节点下部梁筋贯穿节点,并在节点以外梁弯矩较小处搭接的做法。当中间层中间节点左、右跨梁的上表面不在同一标高时,左、右跨梁的上部钢筋可分别按第 10.4.1 条的规定锚固在节点内。
当中间层中间节点左、右梁端上部钢筋用量相差较大时,除左、右数量相同的部分贯穿节点外,多余的梁筋亦可按第10.4.1 条的规定锚固在节点内。
10.4.3
伸入顶层中间节点的全部柱筋及伸人顶层端节点的内侧柱筋应可靠锚固在节点内。同时强调柱筋应伸至柱顶。当顶层节点高度不足以容下柱筋直线锚固长度时,柱筋可在柱顶向节点内弯折,或在有现浇板时向节点外弯折。当充分利用柱筋的受拉强度时,试验表明,其锚固条件不如水平钢筋,因此弯折前柱筋锚固段的竖向投影长度不应小于
0.5,弯折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宜小于 12d ,以保证可靠受力。
10.4.4 在承受以静力荷载为主的框架中,顶层端节点处的梁、柱端均主要受负弯矩作用,相当于一段 90°的折梁。当梁上部钢筋和柱外侧钢筋数量匹配时,可将柱外侧处于梁截面宽度内的纵向钢筋直接弯入梁上部,作梁负弯矩钢筋使用。亦可使梁上部钢筋与柱外侧钢筋在顶层端节点附近搭接。规范推荐了两种搭接方案。其中设在节点外侧和梁端顶面的带 90°弯折搭接做法(规范图 10.4.4a)适用于梁上部钢筋和柱外侧钢筋数量不致过多的民用或公共建筑框架,其优点是梁上部钢筋不伸入柱内,有利于在梁底标高设置柱混凝土施工缝。但当梁上部和柱外侧钢筋数量过多时,该方案将造成节点顶部钢筋拥挤,不利于自上而下浇注混凝土。此时,宜改用梁、柱筋直线搭接,接头位于柱顶部外侧的搭接做法(规范图 10.4.b)。
在顶层端节点处不允许采用将柱筋伸至柱顶,将梁上部钢筋按本规范第 10.4.1 条的规定锚人节点的做法,因这种做法无法保证梁、柱筋在节点区的搭接传力,使梁、柱端无法发挥出所需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
10.4.5
试验表明,当梁上部和柱外侧钢筋配筋率过高时,将引起顶层端节点核心区混凝土的斜压破坏,故应通过本条规定对相应的配筋率作出限制。
试验表明,当梁上部钢筋和柱外侧钢筋在顶层端节点外上角的弯弧半径过小时,弯弧下的混凝土可能发生局部受压破坏,故对钢筋的弯弧半径最小值做了相应规定。
10.4.6
非抗震框架梁柱节点配置水平箍筋的构造规定是根据我国工程经验并参考国外有关规范给出的。当节点四边有梁时,由于除四角以外的节点周边柱纵向钢筋不存在过早压屈的危险,故可不设复合箍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