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材料

第2.0.1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以及Q345等级B、C、D、E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其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当有可靠根据时,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

 

第2.0.2条

承重结构的钢材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法、环境温度以及构件所处部位等不同情况,选择其牌号和材质,并应保证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冷弯试验、冲击韧性合格和硫、磷含量符合限值。对焊接结构尚应保证碳含量符合限值。

 

第2.0.3条

抗震结构钢材的强屈比不应小于1.2;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伸长率应大于20%;应有良好的可焊性。

 

第2.0.4条

承重结构处于外露情况和低温环境时,其钢材性能尚应符合耐大气腐蚀和避免低温冷脆的要求。

 

第2.0.5条

采用焊接连接的节点,当板厚等于或大于50mm,并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作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 5313)的规定,附加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率,并不得小于该标准Z15级规定的允许值。

 

第2.0.6条

结构采用的钢材强度设计值,不得小于表2.0.6的规定。

 

表 2.0.6

设计用钢材强度值(N/mm^2)

 

表2.0.6

设计用钢材强度值(N/mm2

钢材牌号

钢材厚度(mm)

极限抗拉强度最小值fu

屈服强度fy

强度设计值

抗拉、抗压、抗弯f

抗剪fv

端面承压(刨平顶紧)f

Q235

≤16

375

235

215

125

320

>16~40

375

225

205

120

320

>40~60

375

215

200

115

320

>60~100

375

205

190

110

320

Q345

≤16

470

345

315

185

410

>16~35

470

325

300

175

410

>35~50

470

295

270

155

410

>50~100

470

275

250

145

410

 

第2.0.7条

钢材的物理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第3.2.3条的规定采用。

在高层建筑钢结构的设计和钢材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钢材的牌号、等级和对Z向性能的附加保证要求。

 

第2.0.8条

钢结构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工焊接用焊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5118)的规定。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相匹配。

2.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或《气体保护焊用钢丝》(GB/T14958)的规定。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0.8的规定采用。

 

表2.0.8

设计用焊缝强度值(N/mm2

焊接方法和焊条型号

构件钢材牌号

对接焊缝

极限抗拉强度

最小值fu

对接焊缝强度设计值

角焊缝强度设计值

钢材牌号

厚度或直径(mm)

抗压fcw

焊缝质量为下列级别

时抗拉和抗弯ftw

抗剪fvw

抗拉、

抗压、

抗剪ffw

一、二级

三级

自动焊、

半自动焊和

E43××型焊条的手工焊

Q235

≤16

375

215

215

185

125

160

>16~40

375

205

205

175

120

160

>40~60

375

200

200

170

115

160

>60~100

375

190

190

160

110

160

自动焊、

半自动焊和

E50××型焊条的手工焊

Q345

≤16

470

315

315

270

185

200

>16~35

470

300

300

255

175

200

>35~50

470

270

270

230

155

200

>50~100

470

250

250

210

145

200

※注:

1. 自动焊和半自动焊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其熔敷金属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相应手工焊条的抗拉强度

2. 一、二级是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规定的全熔透焊缝内部缺陷的质量等级

 

第2.0.9条

钢结构螺栓连接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A和B级》(GB5782)和《六角头螺栓——C级》(GB5780)的规定。

2. 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规定的Q345钢。

3. 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1228~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3632~GB3633)的规定。

4. 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表3.2.1-6的规定采用。高强度螺栓的设计预拉力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表7.2.2-2的规定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材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表7.2.2-1的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