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条
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钢结构,宜采用竖向规则的结构。在竖向布置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竖向不规则结构:
1) 楼层刚度小于其相邻上层刚度的70%,且连续三层总的刚度降低超过50%;
2) 相邻楼层质量之比超过1.5(建筑为轻屋盖时,顶层除外);
3) 立面收进尺寸的比例为(图3.3.1);
图3.3.1 立面收进
4)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
5) 任一楼层抗侧力构件的总受剪承载力,小于其相邻上层的80%。
对竖向不规则结构,应按本规程第四章第三节和第五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设计。
第3.3.2条
抗震设防的框架-支撑结构中,支撑(剪力墙板)宜竖向连续布置。除底部楼层和外伸刚臂所在楼层外,支撑的形式和布置在竖向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