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1条
非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钢结构,以及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钢结构在不计算地震作用的效应组合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构件承载力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5.5.1-1)
式中
:结构重要性系数,按结构构件安全等级确定;
:荷载或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
: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2. 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顶点质心位置的侧移不宜超过建筑高度的1/500;质心层间侧移不宜超过楼层高度的1/400。对于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要抗侧力构件的高层钢结构的位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但在保证主体结构不开裂和装修材料不出现较大破坏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
结构平面端部构件最大侧移不得超过质心侧移的1.2倍。
3. 高层建筑钢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的顺风向和横风向顶点最大加速度,应满足下列关系式的要求:
公寓建筑
(或
)
(5.5.1-2)
公共建筑
(或
)
(5.5.1-3)
4. 顺风向和横风向的顶点最大加速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顺风向顶点最大加速度
(5.5.1-4)
式中
:顺风向顶点最大加速度
;
:风荷载体型系数;
:重现期调整系数,取重现期为10年时的系数0.83;
:基本风压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的规定采用;
、
:分别为脉动增大系数和脉动影响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定采用;
:建筑物总迎风面积
;
:建筑物总质量
。
2.横风向顶点最大加速度
(5.5.1-5)
式中
:横风向顶点最大加速
;
:建筑物顶点平均风速
,
;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建筑物所受的平均重力
;
:建筑物横风向的临界阻尼比值;
:建筑物横风向第一自振周期
;
、
:分别为建筑物平面的宽度和长度
。
5. 圆筒形高层建筑钢结构应满足下列条件,当不能满足时,应进行横风向涡流脱落试验或增大结构刚度。
(5.5.1-6)
(5.5.1-7)
式中
:高层建筑项部风速,可采用风压换算;
:临界风速。
:圆筒形建筑的直径;
:圆筒形建筑的基本自振周期。
第5.5.2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第一阶段抗震设计,作用效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5.5.2-1)
式中
:地震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
: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结构构件承载力的抗震调整系数,按表5.5.2的规定选用。当仅考虑竖向效应组合时,各类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取1.0。
表5.5.2
构件承载力的抗震调整系数 |
||||||
构件名称 |
梁 |
柱 |
支撑 |
节点 |
节点螺栓 |
节点焊缝 |
|
0.80 |
0.85 |
0.90 |
0.90 |
0.90 |
1.0 |
2.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层间侧移标准值,不得超过结构层高的1/250。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要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其侧移限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的规定,但在保证主体结构不开裂和装修材料不出现较大破坏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
结构平面端部构件最大侧移,不得超过质心侧移的1.3倍。
第5.5.3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第二阶段抗震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结构层间侧移不得超过层高的1/70;
2. 结构层间侧移延性比不得大于表5.5.3的规定。
表5.5.3
结构层间侧移延性比 |
|
结构类别 |
层间侧移延性比 |
钢框架 |
3.5 |
偏心支撑架 |
3.0 |
中心支撑架 |
2.5 |
有混凝土剪力墙的钢框架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