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钢构件设计

第一节 梁

第6.1.1条

梁的抗弯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1.1)

 

式中

:梁对轴的矩设计值;

 

:梁对轴的净截面抵抗矩;

 

:截面塑性发展系数,非抗震设防时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的规定,采用抗震设防时宜取1.0;

 

:钢材强度设计值抗震设防时应按本规程第5.5.2条的规定除以

 

第6.1.2条

梁的稳定,除设置刚性铺板情况外,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1.2)

 

式中

:梁的毛截面抵抗矩(单轴对称者以受压翼缘为准);

 

:梁的整体稳定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的规定确定。当梁在端部仅以腹板与柱(或主梁)相连时,(或当时的)应乘以降低系数0.85;

 

:钢材强度设计值抗震设防时应按本规程第5.5.2条的规定除以

 

第6.1.3条

当梁上设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中规定的整体铺板时,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性。钢筋混凝土楼板及在压型钢板上现浇混凝土的楼板,都可视为刚性铺板。

单纯压型钢板当有充分依据时方可视为刚性铺板。

 

第6.1.4条

梁设有侧向支撑体系,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规定的受压翼缘自由长度与其宽度之比的限值时,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按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梁受压翼缘在支撑连接点间的长度与其宽度之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关于塑性设计时的长细比要求。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可能出现塑性铰处,梁的上下翼缘均应设支撑点。

 

第6.1.5条

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其抗剪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1.5)

 

框架梁端部截面的抗剪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计算截面沿腹板平面作用的剪力;

 

: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毛截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

 

:毛截面惯性矩;

 

:腹板厚度;

 

:扣除扇形切角和螺栓孔后的腹板受剪面积。

 

第6.1.6条

按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其抗侧力框架的梁中可能出现塑性铰的区段,板件宽厚比不应超过表6.1.6规定的限值(见图6.1.6)。

 

 

图6.1.6 钢梁的截面

 

表 6.1.6

框架梁板件宽厚比限值

板件

7度及以上

6度和非抗震设防

工字形梁和箱形梁翼缘悬伸部分

9

11

工字形梁和箱形梁腹板

箱形梁翼缘在两腹板之间的部分

30

36

※注:

1.表中,N为梁的轴向力,A为梁的截面面积,f为梁的钢材强度设计值;

2.表列值适用于的Q235钢,当钢材为其他牌号时,应乘以

`

第6.1.7条

当在多遇地震作用下进行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托柱梁的内力应乘以增大系数,增大系数不得小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