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1条
梁的抗弯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1.1)
式中
:梁对
轴的矩设计值;
:梁对
轴的净截面抵抗矩;
:截面塑性发展系数,非抗震设防时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的规定,采用抗震设防时宜取1.0;
:钢材强度设计值抗震设防时应按本规程第5.5.2条的规定除以
。
第6.1.2条
梁的稳定,除设置刚性铺板情况外,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1.2)
式中
:梁的毛截面抵抗矩(单轴对称者以受压翼缘为准);
:梁的整体稳定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的规定确定。当梁在端部仅以腹板与柱(或主梁)相连时,
(或当
时的
)应乘以降低系数0.85;
:钢材强度设计值抗震设防时应按本规程第5.5.2条的规定除以
。
第6.1.3条
当梁上设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中规定的整体铺板时,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性。钢筋混凝土楼板及在压型钢板上现浇混凝土的楼板,都可视为刚性铺板。
单纯压型钢板当有充分依据时方可视为刚性铺板。
第6.1.4条
梁设有侧向支撑体系,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规定的受压翼缘自由长度与其宽度之比的限值时,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按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梁受压翼缘在支撑连接点间的长度与其宽度之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关于塑性设计时的长细比要求。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可能出现塑性铰处,梁的上下翼缘均应设支撑点。
第6.1.5条
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其抗剪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1.5)
框架梁端部截面的抗剪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计算截面沿腹板平面作用的剪力;
: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毛截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
:毛截面惯性矩;
:腹板厚度;
:扣除扇形切角和螺栓孔后的腹板受剪面积。
第6.1.6条
按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其抗侧力框架的梁中可能出现塑性铰的区段,板件宽厚比不应超过表6.1.6规定的限值(见图6.1.6)。
图6.1.6 钢梁的截面
表 6.1.6
框架梁板件宽厚比限值 |
||
板件 |
7度及以上 |
6度和非抗震设防 |
工字形梁和箱形梁翼缘悬伸部分 |
9 |
11 |
工字形梁和箱形梁腹板 |
|
|
箱形梁翼缘在两腹板之间的部分 |
30 |
36 |
※注:
1.表中,N为梁的轴向力,A为梁的截面面积,f为梁的钢材强度设计值;
`
第6.1.7条
当在多遇地震作用下进行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托柱梁的内力应乘以增大系数,增大系数不得小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