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1条
偏心支撑框架中的支撑斜杆,应至少在一端与梁连接(不在柱节点处),另一端可连接在梁与柱相交处,或在偏离另一支撑的连接点与梁连接,并在支撑与柱之间或在支撑与支撑之间形成耗能梁段(图6.5.1)。
图6.5.1 偏心支撑框架
(a)门架式;(b)单斜杆式;(c)人字形;(d)V字形
第6.5.2条
耗能梁段的塑性受剪承载力和塑性受弯承载力
,以及梁段承受轴向力时的全塑性受弯承载力
,应分别按下式计算:
(6.5.2-1)
(6.5.2-2)
(6.5.2-3)
式中
:梁段腹板计算高度;
:梁段腹板厚度;
:梁段载面的塑性抵抗矩;
:轴力产生的梁段翼缘平均正应力。
第6.5.3条
耗能梁段轴向力产生的梁段翼缘平均正应力,应按下式计算:
1. 耗能梁段净长 时
(6.5.3-1)
2. 耗能梁段净长 时
(6.5.3-2)
式中
、
:分别为梁段的剪力设计值和轴力设计值;
:梁段翼缘宽度;
:梁段翼缘厚度;
:梁段截面面积。
当 时,取
。
第6.5.4条
耗能梁段宜设计成剪切屈服型,当其与柱连接时,不应设计成弯曲屈服型。耗能梁段的净长a符合下式者为剪切屈服型,不符合者为弯曲屈服型。
(6.5.4)
第6.5.5条
耗能梁段的截面宜与同一跨内框架梁相同,在多遇地震作用效应组合下,其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耗能梁段净长时
1、其腹板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6.5.5-1)
2、其翼缘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6.5.5-2)
2. 耗能梁段净长时
1、其腹板强度应按式(6.5.5-1)计算:
2、其翼缘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6.5.5-3)
式中
:耗能梁段的弯矩设计值;
:梁段截面抵抗矩;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5.5.2条的规定除以
。
第6.5.6条
偏心支撑斜杆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6.5.6-1)
(6.5.6-2a)
(6.5.6-2b)
式中
:支撑截面面积
:由支撑长细比确定的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
:支撑轴力设计值,取公式(6.5.6-2a)和(6.5.6-2b)中之较小值;
:在跨间梁的竖向荷载和水平作用最不利组合下的支撑轴力;
:刚才的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5.2.2条的规定除以
。
第6.5.7条
偏心支撑框架柱的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计算,抗震计算时,钢材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5.5.2条除以γRE。计算承载力时
1. 其弯矩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取其较小值:
(6.5.7-1)
(6.5.7-2)
2. 其轴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取其较小值:
(6.5.7-3)
(6.5.7-4)
式中
、
:分别为竖向和水平作用最不利组合下的柱弯矩和轴力。
第6.5.8条
耗能梁段腹板不得加焊贴板提高强度,也不得在腹板上开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与其厚度
之比,应符合下式要求:
(6.5.8-1)
2. 腹板计算高度与其厚度
之比应,符合下式要求
(6.5.8-2)
式中
:耗能梁段的截面面积
第6.5.9条
高层钢结构采用偏心支撑框架时,顶层可不设耗能梁段。在设置偏心支撑的框架跨,当首层的弹性承载力为其余各层承载力的1.5倍及以上时,首层可采用中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