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梁与梁的连接

第8.5.1条

梁在工地的接头,主要用于柱带悬臂梁段与梁的连接,可采用下列接头形式:

一、翼缘采用全熔透焊缝连接,腹板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

二、翼缘和腹板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

三、翼缘和腹板采用全熔透焊缝连接。

 

第8.5.2条

当用于抗震设防时,梁的接头应按本规程第8.1.3条第三款的要求设计;当用于非抗震设防时,梁的接头应按内力设计,此时,腹板连接按受全部剪力和所分配的弯矩共同作用计算,翼缘连接按所分配的弯矩设计。当接头处的内力较小时,接头承载力不应小于梁截面承载力的50%。

 

第8.5.3条

次梁与主梁的连接宜采用简支连接,必要时也可采用刚性连接(图8.5.3)。

图 8.5.3 梁与梁的刚性连接

(a)次梁与主梁不等高;(b)次梁与主梁等高

 

第8.5.4条

抗震设防时,框架横梁下翼缘在距柱轴线1/8~1/10梁跨处,应设置侧向支承构件(图8.4.5),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第9.3.2条的要求。侧向隅撑长细比不得大于其设计轴压力N应按下式计算:

  (8.5.4)

式中:梁受压翼缘的截面面积;

:梁翼缘抗压强度设计值;

:隅撑与梁轴线的夹角,当梁互相垂直时可取45°。

图 8.5.4 梁是侧向隅撑

 

第8.5.5条

当管道穿过钢梁时,腹板中的孔口应予补强。补强时,弯矩可仅由翼缘承担,剪力由孔口截面的腹板和补强板共同承担。

不应在距梁端相当于梁高的范围内设孔,抗震设防的结构不应在隅撑范围内设孔。孔口直径不得大于梁高的1/2。相邻圆形孔口边缘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梁高,孔口边缘至梁翼缘外皮的距离不得小于梁高的1/4。

圆形孔直径小于或等于1/3梁高时,可不予补强。当大于1/3梁高时,可用环形加劲肋加强(图8.5.5-1a),也可用套管(图8.5.5-1b)或环形补强板(图8.5.5-1c)加强。

图 8.5.5-1 钢梁圆形空口的补强

圆形孔口加劲肋截面不宜小于100mm×10mm,加劲肋边缘至孔口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12mm。圆形孔口用套管补强时,其厚度不宜小于梁腹板厚度。用环形板补强时,若在梁腹板两侧设置,环形板的厚度可稍小于腹板厚度,其宽度可取75~125mm。

矩形孔口与相邻孔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梁高或矩形孔口长度中之较大值。孔口上下边缘至梁翼缘外皮的距离不得小于梁高的1/4。矩形孔口长度不得大于750mm,孔口高度不得大于梁高的1/2,其边缘应采用纵向和横向加劲肋加强。

矩形孔口上下边缘的水平加劲肋端部宜伸至孔口边缘以外各300mm。当矩形孔口长度大于梁高时,其横向加劲肋应沿梁全高设置(图8.5.5-2)。

图 8.5.5-2 钢梁矩形空口的补强

矩形孔口加劲肋截面不宜小于125mm×18mm。当孔口长度大于500mm时,应在梁腹板两面设置加劲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