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1条
高层钢结构框架柱的柱脚宜采用埋入式或外包式柱脚。仅传递垂直荷载的铰接柱脚可采用外露式柱脚。当钢框架按本规程第3.5.2条和第3.5.5条的要求在地下室中设置钢骨混凝土结构层时,其钢柱脚可按本节要求进行设计。
第8.6.2条
埋入式柱脚(图8.6.2)的埋深,对轻型工字形柱,不得小于钢柱截面高度的二倍;对于大截面H型钢柱和箱型柱,不得小于钢柱截面高度的三倍。
埋入式柱脚在钢柱埋入部分的顶部,应设置水平加劲肋或隔板。加劲肋或隔板的宽厚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关于塑性设计的规定。埋入式柱脚在钢柱的埋入部分应设置栓钉,栓钉的数量和布置可按外包式柱脚的有关规定确定。
图 8.6.2 埋入式柱脚
第8.6.3条
埋入式柱脚(图8.6.3)通过混凝土对钢柱的承压力传递弯矩(图8.6.3-1)。埋入式柱脚的混凝土承压应力应小于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图8.6.3-2):
(8.6.3)
式中
:柱脚剪力;
:柱反弯点到柱脚地板的距离;
:柱脚埋深;
:钢柱翼缘宽度。
图 8.6.3-1 埋入式柱脚的受力状态
图 8.6.3-2 埋入式柱脚的计算简图
第8.6.4条
埋入式柱脚钢柱翼缘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中间柱不得小于180mm(图8.6.4-1);
2.对边柱和角柱的外侧不宜小于250mm(图8.6.4-1);
3.埋入式柱脚钢柱的承压翼缘到基础梁端部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图8.6.4-2~3);
(8.6.4-1)
(8.6.4-2)
(8.6.4-3)
式中
:基础梁端部混凝土的最大抵抗剪力;
:柱脚的设计剪力;
、
:分别为钢柱承压翼缘宽度和截面高度;
:自钢柱翼缘外表面算起的基础梁长度;
:基础梁宽度,等于
加两侧保护层厚度;
: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
:见图8.6.3-2;
:钢柱承压区合力作用点至混凝土顶面的距离。
图 8.6.4-1 埋入式柱脚的保护层厚度
图 8.6.4-2 基础梁长度
图 8.6.4-3 计算简图
4. 混凝土对钢柱的压力通过位于柱脚上部的加劲肋和柱腹板传递,钢柱承压区及其承压力合力至混凝土顶面的距离,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图8.6.4-4):
(8.6.4-5)
式中
:钢柱承压翼缘宽度;
:位于柱脚上部的钢柱横向加劲肋有效承压宽度;
:柱腹板的有效承压宽度;
:加劲肋中心至混凝土顶层的距离;
:柱脚埋深。
图 8.6.4-4 钢承压面积合力位置
第8.6.5条
埋入式柱脚的钢柱四周,应按下列要求设置主筋和箍筋:
1. 主筋的截面面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8.6.5-1)
(8.6.5-2)
式中
:作用于钢柱脚底的弯矩;
:柱脚的设计弯矩;
:柱脚的设计剪力;
:钢柱埋深;
:受拉侧与受压侧纵向主筋合力点间的距离;
: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2. 主筋的最小含钢率为0.2%,其配筋不宜小于4φ22,并在上端设弯钩。主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5d(d为钢筋直径),当主筋的中心距大于200mm时,应设置φ16的架立筋。
3. 箍筋宜为φ10,间距100;在埋入部分的顶部,应配置不少于3φ12、间距50的加强箍筋。
第8.6.6条
外包式柱脚(图8.6.6-1)的混凝土外包高度与埋入式柱脚的埋入深度要求应相同。
外包式柱脚的抗震第一阶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计算平面内,钢柱一侧翼缘上的圆柱头栓钉数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柱轴向的栓钉间距不得大于200mm(图8.6.3-1)。
(8.6.6-1)
(8.6.6-2)
式中
:钢柱脚一侧翼缘需要的圆柱头栓钉数目;
:钢柱一侧抗剪栓钉传递的翼缘轴力;
:外包混凝土顶部箍筋处的钢柱弯矩设计值;
:钢柱截面高度;
:钢柱翼缘厚度;
:一个圆柱头栓钉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按本规程第7.2.8条的规定计算,栓钉直径不得小于16mm。
图 8.6.6-1 外包式柱脚
2. 外包式柱脚底部的弯矩全部由外包钢筋混凝土承受,其抗弯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受拉主筋的锚固长度,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的规定。
(8.6.6-3)
式中
:外包式柱脚底部的弯矩设计值;
:一根受拉主筋截面面积;
:受拉主筋的根数;
:受拉主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受拉主筋重心至受压区主筋重心间的距离。
3. 外包混凝土的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柱为工形截面时(图8.6.6-2a),外包式钢筋混凝土的受剪承载力宜按式(8.6.6-5)和(8.6.6-6)计算,并取其较小者:
(8.6.6-4)
(8.6.6-5)
(8.6.6-6)
式中
:柱脚的剪力设计值;
:柱最小轴力设计值;
:外包钢筋混凝土所分配到的受剪承载力;
:外包钢筋混凝土的总宽度;
:外包钢筋混凝土的有效宽度(图8.6.4-2a)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水平箍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水平箍筋配筋率;
当>0.6%时,取0.6%。
:一支水平箍筋的截面面积;
:箍筋的间距;
:混凝土受压区边缘至手拉钢筋重心的距离。
图 8.6.6-2 外包式柱脚截面
(a)工字型柱;(b)箱形柱
2) 当钢柱为箱形截面时(图8.6.6-2b),外包钢筋混凝土的受剪承载力为:
(8.6.6-6)
式中
:钢柱两侧混凝土的有效宽度之和,每侧不得小于180mm;
:水平箍筋配筋率;
当≥1.2%时,取1.2%。
第8.6.7条
由柱脚锚栓固定的外露式柱脚承受轴力和弯矩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板尺寸应根据基础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设计值确定;
2. 当底板压应力出现负值时,应由锚栓来承受拉力。当锚栓直径大于60mm时,可按钢筋混凝土压弯构件中计算钢筋的方法确定锚栓直径;
3. 锚栓和支承托座应连接牢固,后者应能承受锚栓的拉力;
4. 锚栓和内力应由其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传递。当埋设深度受到限制时,锚栓应固定在锚板或锚梁上;
5. 柱脚底板的水平反力,由底板和基础混凝土间的摩擦力传递,摩擦系数可取0.4。当水平反力超过摩擦力时,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加强:
1) 底板下部焊接抗剪键;
2) 柱脚外包钢筋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