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1条
矫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矫正可采用机械或有限度的加热(线状加热或点加热),不得采用损伤材料组织结构的方法;
2. 进行加热矫正时,应确保最高加热温度及冷却方法不损坏钢材材质。
第10.4.2条
边缘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边缘加工的零件,宜采用精密切割来代替机械加工;
2. 焊接坡口加工宜采用自动切割、半自动切割、坡口机、刨边等方法进行;
3. 坡口加工时,应用样板控制坡口角度和各部分尺寸;
4. 边缘加工的精度,应符合表10.4.2的规定。
表10.4.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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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线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mm) |
边线的弯曲矢高(mm) |
精糙度(mm) |
缺口(mm) |
渣 |
坡度 |
±1.0 |
l/3000,且≤2.0 |
0.02 |
2.0(修磨平缓过渡) |
清除 |
±2.5° |
※注
l为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