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矫正和边缘加工

第10.4.1条

矫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矫正可采用机械或有限度的加热(线状加热或点加热),不得采用损伤材料组织结构的方法;

2. 进行加热矫正时,应确保最高加热温度及冷却方法不损坏钢材材质。

  

第10.4.2条

边缘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边缘加工的零件,宜采用精密切割来代替机械加工;

2. 焊接坡口加工宜采用自动切割、半自动切割、坡口机、刨边等方法进行;

3. 坡口加工时,应用样板控制坡口角度和各部分尺寸;

4. 边缘加工的精度,应符合表10.4.2的规定。

 

表10.4.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

边线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mm)

边线的弯曲矢高(mm)

精糙度(mm)

缺口(mm)

坡度

±1.0

l/3000,且≤2.0

0.02

2.0(修磨平缓过渡)

清除

±2.5°

※注

l为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