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制孔

第10.7.1条

制孔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宜采用下列制孔方法:

1)使用多轴立式钻床或数控机床等制孔;

2)同类孔径较多时,采用模板制孔;

3)小批量生产的孔,采用样板划线制孔;

4)精度要求较高时,整体构件采用成品制孔。

2. 制孔过程中,孔壁应保持与构件表面垂直。

3. 孔周围的毛剌、飞边,应用砂轮等清除。

 

第10.7.2条

高强度螺栓孔的精度应为H15级,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7.2的规定。

 

表 10.7.2

高强度螺栓孔径的运行偏差

名称

允许偏差(mm)

螺栓

12

16

20

(22)

24

(27)

30

孔径

13.5

17.5

22

(24)

26

(30)

33

不圆度

(最大和最小直径差)

1.0

1.5

中心线倾斜

不应大于板厚的3%,且单层板不得大于2.0mm,多层板叠组合不得大于3.0mm

 

第10.7.3条

孔在零件、部件上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成孔后任意两孔间距离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7.3的规定。

 

表 10.7.3

                             孔间距离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500

>500 1200

>1200  3000

>3000

同一组内相邻两孔间

±0.7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

±0.1

±1.2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

±1.2

±1.5

±2.0

±3.0

 

第10.7.4条

孔的分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连接孔划为一组;

2. 在接头处,通用接头半个拼接板上的孔为一组,阶梯接头两接头之间的孔为一组;

3. 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连接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以上两款中所指的孔;

4. 受弯构件翼缘上每1.0m长度内的孔为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