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高强度螺栓施工工艺

第11.9.1条

高强度螺栓的入库、存放和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10.2.2条第三款的要求。

 

第11.9.2条

高强度螺栓拧紧后,丝扣以露出2~4扣为宜;高强度螺栓长度可根据表11.9.2考虑选用。

 

表11.9.2

高强度螺栓需增加的长度

螺栓直径(mm)

接头钢板总厚度外增加的长度(mm)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

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

16

25

30

28

30

35

22

35

40

24

40

46

 

第11.9.3条

高强度螺栓接头的摩擦面加工,应按本规程第10.8.1条10.8.2条的规定进行。

 

第11.9.4条

高强度螺栓接头各层钢板安装时发生错孔,允许用铰刀扩孔。一个节点中的扩孔数不宜多于该节点孔数的1/3,扩孔直径不得大于原孔径2mm。严禁用气割扩孔。

 

第11.9.5条

高强度螺栓应能自由穿入螺孔内,严禁用榔头强行打入或用搬手强行拧入。一组高强度螺栓宜按同一方向穿入螺孔内,并宜以搬手向下压为紧固螺栓的方向。

 

第11.9.6条

当高层钢框架梁与柱接头为腹板栓接、翼缘焊接时,宜按先栓后焊的方式进行施工。

 

第11.9.7条

在工字钢、槽钢的翼缘上安装高强度螺栓时,应采用与其斜面的斜度相同的斜垫圈。

 

第11.9.8条

高强度螺栓宜通过初拧、复拧和终拧达到拧紧。终拧前应检查接头处各层钢板是否充分密贴。如果钢板较薄,板层较少,也可只作初拧和终拧。

 

第11.9.9条

高强度螺栓拧紧的顺序,应从螺栓群中部开始,向四周扩展,逐个拧紧。

 

第11.9.10条

使用扭矩型高强度螺栓搬子时,应定期进行扭矩值的检查,每天上班时应检查一次。

 

第11.9.11条

扭矩型高强度螺栓的初拧、复拧、终拧,每完成一次应涂上一次相应的颜色或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