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1.1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宜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在每个流水段一节柱的高度范围内全部构件(包括钢楼梯、压型钢板等)安装、校正、焊接、栓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应作隐蔽工程验收;
二、全部钢结构安装、校正、焊接、栓接完成并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作高层建筑钢结构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11.11.2条
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钢结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并在施工图中注明修改内容;
二、钢结构安装过程中,业主、设计单位、钢构件制作厂、钢结构安装单位达成协议的各种技术文件;
三、钢结构制作合格证;
四、钢结构安装用连接材料(包括焊条、螺栓等)的质量证明文件;
五、钢结构安装的测量检查记录、高强度螺栓安装检查记录、栓钉焊质量检查记录;
六、各种试验报告和技术资料;
七、隐蔽工程分段验收记录。
第11.11.3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安装工程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1.3的规定。
表 11.11.3
高层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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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图例 | |
钢结构定位轴线 |
L/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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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定位轴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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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脚螺栓位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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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底座位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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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柱和下柱扭转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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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底标高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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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节柱的垂直度 |
h/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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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层柱的柱顶标高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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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根梁两端的水平度 |
(l/1000)+310 |
| |
压型钢板在钢梁上的排列错位 |
15 |
| |
建筑物的平面弯曲 |
L/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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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整体垂直度 |
(H/2500)+10≤50 |
| |
建筑物总高度 |
按相对标高安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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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计标高安装 |
±30 |
※注:
表中为柱的制造程度允许误差;
为柱荷载压缩后的缩短值;
为柱子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