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八 本规程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程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状态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照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其写法“可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