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结构平面布置

第3.2.1条

本条给出了高层建筑钢结构平面布置的基本要求。矩形平面框筒结构的边长,一般说来,不宜超过 45m ,太长了会因剪力滞后效应而变得很不经济。

柱距太大会导致柱截面过大,钢板太厚,给钢材供应、结构制作、现场焊接带来困难,柱轴力太大还会给地基处理带来困难,因此规定板厚不宜超过 100mm 。

 

第3.2.2条

本条关于平面不规则性的规定,是参考美国加州规范 (1988) 、日本规定和欧共体规范拟定的。本规程第一款按加州规范是将结构一端偏离轴线的值大于两端平均层间位移 1.2倍时,视为扭转不规则,要先作结构分析,然后才能判断是否属扭转不规则;而日本的规定是偏心率大于0.15 即视为扭转不规则,用起来方便得多,欧共体规范也采用了此项规定,故将此款改为按日本的规定拟定。根据日本规定,计算偏心率时不包括附加偏心矩,使用时应注意。第二款按加州规范为 15%,本条参考欧共体规范拟定为 25%。本条其余二款均参照加州规范采用。根据美国的调查,结构传力途径不规则和布置不规则,是结构在强震中破坏的主要原因,在结构设计上,应采取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

 

第3.2.3条

风荷载对超高层建筑结构有重要影响,往往起控制作用,在体型上选用风压较小的形状有重要意义。邻近高层建筑对待建房屋风压的影响不可忽视,必要时应按规定进行风洞试验。

高层钢结构建筑一般高度较大,为塔形建筑,外墙墙面往往很光滑,当具有圆形或接近圆形的断面且高宽比较大时,容易产生涡流脱出的横风向振动,建筑设计应注意避免或减小其效应。

 

第3.2.4条

高层建筑不宜设置防震缝,因此对防震缝宽度未作规定,若必需设置,原则上应使缝的两侧在大震时相对侧移不碰撞。高层建筑钢结构高度较大,其平面尺寸一般达不到需要设置伸缩缝的程度,设缝会引起建筑构造和结构构造上的很多麻烦。若缝不够宽或缝的功能不能发挥,地震时可能因缝两侧的部分撞击而引起破坏, 1985 年墨西哥地震时就有不少撞击倒塌的例子。日本高层建筑一般都不设伸缩缝。在特殊情况下需设伸缩缝时,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钢结构的伸缩缝,应满足防震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