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条
筏基、箱基、桩基和复合基础,是高层建筑常用的基础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第3.5.2~3.5.3条
增加基础埋深有利于建筑物抗震,地下部分的复土对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振动起逸散衰减作用,故高层建筑宜设地下室,抗震设防的建筑基础埋深不宜太浅。
桩基的埋深一般不宜小于H/18 。
第3.5.5条
高层钢结构下部若干层采用钢骨混凝土结构是日本的作法,它将上部钢结构与钢混凝土基础连成整体,使传力均匀,并使框架柱下端完全固定,对结构受力有利。我国京城大厦地下部分有 4 层钢骨混凝土,京广中心地下部分有 3 层钢骨混凝土,北京国贸中心地下 1 层和地上 1 层为钢骨混凝土。
第3.5.6条
支撑桁架(含剪力墙板)在地下部分以剪力墙形式延伸至基础,对于将水平力传至基础是很重要的,不可缺少。建筑物周边设钢筋混凝土墙,是参考日本建筑中心《高层建筑耐震建筑计算指针》(日本建设省,1982)的建议,沿简体周边布置钢筋混凝土墙,是根据很多工程的实际做法,用以增大高层建筑地下部分的整体刚度。